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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核准香港交易所主席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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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已核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委任夏佳理先生为香港交易所主席。

  有关核准按《证券及期货条例》而作出。委任夏佳理先生为主席的任命即时生效,并与他担任香港交易所董事的任期相配合;该任期将在香港交易所二零零八年周年大会完结时届满。

  香港交易所董事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的董事局会议中,推选夏佳理先生为香港交易所主席。《证券及期货条例》第69(1)条规定,任何人除非已获行政长官书面核准,否则不可担任属认可控制人的公司的主席。按《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0,香港交易所当作已根据该条例第59(2)条获认可为交易所控制人。

  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公布有关核准时说:「我们深信在夏佳理先生的领导下,香港交易所会致力进一步提升我们的市场质素和加强市场竞争力,以及巩固香港作为国家首选集资中心的地位。」

  夏佳理先生是较早时获财政司司长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委任为香港交易所的三名董事之一,任期为两年。



2006年4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