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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全民退休保障」动议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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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卓人议员提出「全民退休保障」动议辩论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多谢各位议员就全民退休保障提出的辩论,以及李卓人议员提出的议案及杨孝华议员提出的修正案。

  政府和很多议员一样,很关注退休人士及长者的生活。我亦想开宗明义指出,现时政府的制度是立法会多年来辩论得到的结果。我们亦都是透过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有需要的长者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保障,维持他们基本和特别的生活需要。我们已筑起庞大的安全网,在医疗及房屋政策上,对长者特别照顾和提供大量补贴服务,在交通上亦有各项优惠。至於我们徖生福利及食物局的政策范畴之下,我们有以下的政策:

  第一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综援计划):

  * 年届60岁或以上的长者,现时每月可获2,150至3,885元,较健全失业人士获得较高的综援金额。
  * 受助长者可领取其他特别津贴以应付特别需要,例如眼镜、假牙、迁徙开支,以及来往医院/诊所的交通费和医生建议的膳食和复康及医疗工具。
  * 有长者的家庭如已连续12个月领取综援,可获发每年一次的长期个案补助金,作为更换家居用品和耐用品之用。
  * 家庭中有高龄、伤残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的成员,进行资产审查时自住物业的价值可获豁免计算。
  * 现时一名单身长者的资产限额为34,000元,较单身健全失业人士高出12,000元。

  除了上述特别津贴和补助金外,社会福利署署长可在综援计划下行使酌情权,因应每个家庭的情况协助有需要的长者。现时有19万名长者受惠於综援。刚才议员提到的全民退休计划,我相信是不会取替到这群接受综援人士的长者。

  第二是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是发放予年届65岁或以上合资格长者的现金津贴,以应付他们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别需要。高龄津贴是从政府一般收入拨款支付,属无须供款且大致无须接受经济状况审查的计划。年龄介乎65至69岁的长者每月可获625元津贴,而年届70岁或以上的长者每月则可获705元津贴。

  现时有46万多名长者领取高龄津贴,占全港65岁或以上长者人口54%,政府在2005至06年用於高龄津贴的开支为37亿元。

  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综援长者回乡养老计划)是於一九九七年推行,目的是让领取综援的长者可选择到广东省定居而能继续领取综援。

  由去年八月一日起,政府已放宽计划的条件,让领取综援的长者可选择在广东或福建省定居。

  计划受助人可领取每月的综援标准金额和每年一次的长期个案补助金。计划受助人平均可获发每月2,400至4,000元。

  除了上述无须供款的经济援助外,政府在其他政策范围下亦提供不少保障:

  房屋方面,现时超过60%长者入住资助房屋。房屋委员会为长者安排优先配屋及让长者选择市区、扩展市区及新界的公屋单位,尽量切合长者的住屋需要。长者轮候分配公共屋恏单位的时间已由1997年的四年半缩短至现时少於一年。

  医疗方面,目前65岁或以上的人士使用公立医院病﨟的日数,占公立医院使用日数的46%。2005-06年,用於长者的公共医疗服务开支达132亿港元,而医管局45.8%服务成本是投放在长者服务之上。

  现行医疗收费减免制度下,综援受助人一律免缴公共医疗费用。非综援受助人如有困难支付医疗费用,可申请医疗费用减免。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已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将有限期收费减免的适用范围扩阔至普通科门诊诊所的预约覆诊服务。现在合资格的市民,包括有需要的长者可透过预约覆诊服务到普通科门诊诊所应诊,可获得最长六个月的医疗收费减免有效期。而需经常覆诊的高龄长期病人,则可获最多十二个月的定期减免证书。有关减免将不单适用於病人获发减免证明的公立医院/诊所, 同时亦适用於属医管局及徖生署提供同一服务的其他医院/诊所。

  在交通方面,政府一向积极鼓励各公共交通营办商因应其营运状况及社会经济情况,尽可能调低票价或推出优惠措施。现时大部分公共交通营办商均向长者提供长期的票价优惠,包括专营巴士、铁路、电车、及个别专线小巴和渡轮营办商等。例如专营巴士、电车公司向65岁以上的长者提供半价优惠,而地下铁路、九广铁路亦向65岁或以上的长者提供约为成人票价的一半票价优惠。

  政府亦已成功推行长者咭计划,现时除了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外,更有数以百计的商号提供各式各样的折扣、优惠和优先服务予约90万名65岁或以上的长者。

  我们亦都资助家居服务和院舍服务。我们为在家中养老并需要协助的长者提供到户的资助家居照顾服务,包括送饭、家居清洁、护送、个人护理及物理治疗,及日间护理服务。目前约有24 000名长者接受各类家居照顾服务,2006/07年度的预计开支约为6亿7千万元。

  我们为有长期护理需要但未能在家中得到适切照顾的长者提供各类资助安老院舍服务。目前全港共有约27 000个资助安老宿位。2006/07年度的开支约为20亿元。另外约22 000名长者利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入住私营安老院舍的非资助宿位。总的来说,约九成居於安老院舍的长者正接受政府不同形式的资助。

  我必须强调,长者并非只是支取社会资源,大部分长者均能积极生活,投入社会,亦是懂消费与生活,银发市场大有可为。

  现在谈谈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的问题。我明白退休生活保障,并非待晚年才开始打算,必须未雨绸缪。为加强对退休人士的生活保障,强积金计划经社会反覆辩论,在1995年得到立法会通过,在2000年12月1日实施,以协助就业人士在有工作收入时作出供款,未雨绸缪,令未来的退休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这是一个与就业有关、强制执行和属私营性质的公积金制度。根据强积金制度,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年龄介乎18至65岁的雇员和自雇人士均须参加。

  根据强积金制度,雇主和雇员须各自按最高及最低收入水平(现时分别为2万元及5千元)内雇员有关入息的5%,向已注册的强积金计划供款。累算权益会全数归属於参加计划的成员,雇员在转职或终止受雇时可把累算权益转移至另一计划。自雇人士须按本人有关入息的5%供款。一般来说,累算权益须保存至计划成员年届65岁退休年龄方可提取。

  截至2006年3月底,约有98.5%(即约228 200名)雇主、96.7%(即约1 992 500名)雇员及77.0%(即约287 200名)自雇人士参加了强积金计划。

  在本港约300万工作人口之中,三分之二在40岁以下。推行强积金制度后,他们会有一段颇长的时间供款,确保未来有一笔相当的金额以助保障退休生活。

  对於有建议设立全民退休保障计划,最近有团体要求政府重新检视设立全民老年退休金计划的可行性。计划提出由政府、雇主及雇员三方供款,提供65岁以上香港永久居民每月2,500元或3,000元的养老金的两个方案。但市民需仔细考虑的是两个方案均要求雇主及雇员把现时强积金供款额的一半,即2.5%注资到这项建议中的计划。政府认为这项建议将严重影响现行强积金计划日后对保障雇员退休时的效益。即由强积金个人户口拨出一半变成全民退休金,变相公有化。在个人户口制度下,强积金计划成员清楚明白所有供款均属自己全数拥有。但在全民退休金计划下,强积金计划成员需和其他人分享其供款,性质就类似额外的一项税收。社会要考虑是否有需要,以及如何接受这个方案。

  另外,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发现,由国家管理的退休金计划的投资回报率普遍偏低,远远落后於薪酬的增长。此外,更值一提的就是如需落实长者每月可收取3,000元的方案,计划建议向每年盈利超过1千万元的企业收取额外的1.75%利得税,有关税款以2003年的水平估计为46.4亿元。

  简单来说,这个建议会把香港推向一个国际经验已告知我们在人口逐渐老化情况下不太可行的全民退休保障计划,更会对已参加强积金制度的约2百万名雇员制造不公平现象,他们退休后能提取的强积金累算权益,一定受到极为不利的影响,对香港的营商环境,亦带来一定的冲击。

  其实,全民老年退休金是一种即收即付的社会保险计划,社会人士曾在九十年代中期热烈讨论过有关设立全民老年退休金的建议。1994年,当政府研究香港应该采用哪种模式的退休保障计划时,曾就有关计划进行公众谘询。当时公众对设立全民老年退休金的意见甚为分歧。虽然部分人士支持有关建议,但很多人士认为有关建议并不公平,因为

  * 建议未能确立供款与收益的关系;
  * 同时全民老年退休金会将照顾长者的责任由个人或家庭推向社会。老年退休金并不能集中地向有需要的长者提供援助;以及
  * 缺乏代际间的公平。

  社会各界经过充分讨论及凝聚共识后,立法会当时通过实行强积金计划。

  我们亦环顾世界各地模式,政府一直致力参考世界银行倡议的三大支柱模式,制定可持续的经济支援制度,把资源集中投放於最有需要的长者。

  * 第一支柱是指纾缓贫困的公共计划。现时有需要的长者可在综援计划下得到援助,另外包括我较早前提及政府医院及诊所免费的医疗服务,及特别津贴应付各项需要。非综援长者亦可以申请公共福利金计划下设立的高龄津贴,应付因年老而引致的需要。

  * 第二支柱是设立强制退休保障计划,政府已推行强积金计划,为在职人士提供退休保障。

  * 第三支柱要求市民作出个人储蓄。政府一直鼓励市民为日后的退休生活作储蓄,未雨绸缪。

  这个是较为适合香港的模式。就此,政府正研究香港三个退休保障支柱的可持续性,而我们亦希望大约到年底会有一些研究结果。

  自94-95年,综援开支已由每年34亿元上升至178亿元,人数亦由14万人增加至接近54万人,即约每13人有一个是综援受助者。计及高龄津贴及伤残津贴两项大致不设资产审查的项目, 综援及公共福利金计划直接照顾全港超过110万人的需要,05-06年支出232亿元。占政府的开支12.2%。任何新的退休保障建议,均需考虑到政府开支能否持续地承担。

  在已发展的西方国家,包括美国,在推行即供即付的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后财政困难已明显浮现,令制度难以持续,而需保险退休计划进行改革。理由很简单,随人口老化,供款人数必较提款人数为少,如要维持退休保障水平,供款额必须进行改革和增加。

  根据世界银行就其一项研究於1994年所发表的报告:《防止老龄危机:保障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记载了世界各地的富裕和穷困国家在推行即收即付退休金制度时所面对的问题。这个由雇主及雇员共同承担的薪俸税所支付的即收即付制度,其主要问题在於出生率降低及寿命延长所导致的人口老化,将令制度难以持续发展。这意味将来人数较少的工作人口必须供养人数较多也较长寿的退休人士。除了在人口老化的国家外,这计划在拉丁美洲及一些年轻人占多数的穷困国家,也由於失业率上升而无法持续发展。

  要供养人数持续增长的领取退休金人士,便须征收高的薪俸税率,以致可能令失业人数增加,并助长逃避供款的情况,例如转向非正式劳动市场。推行即收即付退休金计划的国家面对的其他问题包括市民倾向提早退休。如果持续亏蚀的即收即付计划需要政府的财政补贴,亦会导致用於其他可促进发展的公共开支(例如教育、医疗和基建设施等)有所减少。

  公共退休金计划不但影响长者的福利,同时亦影响年青人的福利,因为供养长者的费用须由年青人承担。因此,一个完善的制度除保障长者外,亦应促进或至少不会妨碍经济增长,对年青一代造成更大负担。

  许多经济体系现时已清楚明白需要改革其即收即付制度。改革措施包括提高退休年龄、调高供款率,以及调整退休金金额,如以通胀而非工资增长作为订定退休金金额的参考指标。不过,所有这些措施仅能延迟而未能根本地解决无力偿付的问题。为纾缓世界各国因公共退休金计划而面对的巨大财政压力,世界银行建议采用多支柱模式,即把其他计划如私人供款计划引入老年经济保障制度内,试图减少倚赖即收即付制度。不少拉丁美洲国家和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经合组织)的国家已在这方面进行结构性研究和改革。

  历年来,与老年经济保障有关的公共政策讨论涉及广泛的课题。过去的讨论集中於找出能够确保退休人士有足够收入的最佳方法,而现在则集中於讨论人口老化(特别是经济增长放缓的发达国家)所带来的财务承担。国际间认识到,以退休金作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代际共融的做法已不可行,因为即收即付制度的税务压力实际上可能反会加剧代际矛盾。再者,现时的讨论亦已确认有需要鼓励市民承担更大的个人责任和减少对退休保障制度的依赖。国际上也普遍认同,个人户口制度可抗衡提早退休的趋势,以及令过往供款与未来收益之间确立更清晰的联系。

  香港现时的个人标准税率为16%。在2003/04年度,仅2.3%的纳薪俸税的人需按标准税率付税。假如我们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计划,所需金额是否由全体市民共同承担?过去在立法会已有充份及全面的讨论。我提出一些新数据供议员参考,欧美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税收相当部分均用作福利开支,根据经合组织已发展经济体系税务负担,最低由纽西兰的39%到最高丹麦的63%。在本港约2/3的工作人口不需交纳个人入息税的情况下,如何筹集资金,推行全民退休保障,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就杨议员提出的修正案。政府亦需考虑到特区政府的收入主要是依靠薪俸税、利得税、卖地及投资的收入。有关收入来源均受经济情况的变化而影响其稳定性。考虑到政府已就强积金的供款,作出税务优惠安排,就强积金计划自愿性供款部分再提供额外税务优惠,政府须审慎研究其可行性,包括其对政府收入的影响。

  就此同时,参照外国经验,推行全民退休保障,免不了要考虑雇主的供款。香港奉行简单税制,法团业务利得税税率订在17.5%的低水平,对国际投资者云集的香港,有莫大的吸引力。现时雇主已就强积金计划下为其雇员作出供款。我们若再要求雇主就建议的全民退休保障计划作出额外承担,是否会对整体营商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在香港现时面临邻近地方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我们更必需小心考虑。

  纵使香港已是亚洲国际都会,许多传统中国文化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观念,依然植根在香港市民心中。例如安老事务委员会委托进行的一项香港老年形象研究报告显示,约6成的儿孙,有在财政上对年老一代作出支持。另外统计处於2004年进行一项有关长者长期护理需要的统计调查,同样估计有61%的长者人口(约55万)按月接受子女或亲戚给予的生活费。我们必须小心保持这个良好的传统家庭观念,不把供养长者责任全推向社会。

  储蓄是中国人的美德,亦是个人财务管理与保障的一大来源。香港市民储蓄率一向比较高,间接亦带动香港的投资市场的畅旺发展。储蓄除了为家庭创造美好的生活环境及使下一代能接受良好教育外,过一个美好的退休生活,更是储蓄的主要目的之一。香港作为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系(之一),应让市民有决定财务安排的自由,选择运用储蓄的优先缓急次序。

  总括来说,我们已参考国际经验,推行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的国家,均面对在人口老化的情况下,有关制度的可持续性问题引起很大的忧虑。事实上,透过社会保障制度、强积金计划、大幅补助的公共医疗及房屋服务,政府已对退休人士提供一套比较完整的保障,以照顾长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退休生活模式,涉及家庭的责任及个人的选择,在考虑任何全民退休保障计划时,要顾及有否削弱家庭对长者成员的支援,避免破坏香港社会以家庭、孝道为本的核心价值。此外,随本港教育水平及人力质素的提升,日后的退休人士可能希望能自己主导退休生活的财政安排,而非由政府作出主导。

  如何在面对人口老化和维持我们的低税率及简单税制的同时,保持我们的老年经济保障制度在财政上的可持续性,是整个社会都需要认识及解决的根本问题。

  综合而言,政府关注及了解人口老化带来的挑战,并正进行研究工作,以评估三个退休保障支柱能如何更好配合并持续下去。解决老年经济保障问题没有万试万灵的方案,香港必须参考外国的改革经验,并考虑:

  * 社会承受能力;
  * 财富再分配有否共识;及
  * 个人公众责任的分配及取舍。

  现时模式切合香港情况,即由个人户口供款,清晰累积有关人士退休保障的水平。全民退休计划经验证明是有一定的原则及持续的问题,需要考虑是否可以维持。我们对这个建议有很大的保留,政府亦不会贸贸然推行全民退休保障,对这课题,我希望议员小心处理。

  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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