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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香港交易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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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委任夏佳理先生、史美伦女士及郑慕智先生出任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香港交易所)董事会成员,任期两年,以代替於今日香港交易所股东周年大会后任期届满的李业广先生、范华达先生及罗嘉瑞先生。

  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公布上述委任时说:「委任香港交易所董事会成员是维瞀公众利益的重要保障。夏佳理先生、史美伦女士及郑慕智先生均为金融服务业杰出人士,备受业内人士尊重,我们很高兴他们愿意出任董事一职,显示了他们对服务公众的承担。」

  唐英年说:「我们衷心感谢李业广先生、范华达先生及罗嘉瑞先生在过去六年,特别是於香港交易所合并初期,克尽厥职,并为董事局提供了宝贵意见。我们深信,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未来的发展,仍会得到他们的鼎力支持。」

  夏佳理先生现为夏佳理方和吴正和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他曾於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三年期间担任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谘询委员会委员,亦曾於一九九七至二○○○年期间出任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非执行董事。

  史美伦女士现为汇丰投资亚洲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主席。她曾於二○○一年至二○○四年九月期间出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在担任此职位前,她曾於一九九八年至二○○一年初出任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副主席。

  郑慕智先生现为胡百全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自一九九六年起他便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并由二○○五年四月起出任该委员会主席。

  香港交易所董事会成员包括不多於六名由股东选出的董事、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和不多於六名由财政司司长委任的董事。其他财政司司长委任的董事为张建东先生、范鸿龄先生和方侠先生。

  唐英年说:「我们相信所有董事将合作无间,致力维护香港交易所和大众整体的最佳利益。」

  有关的委任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作出。该条例连同香港交易所组织章程,赋予财政司司长权力,在信纳以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而言是适当时,可委任不超过六人为香港交易所董事会成员。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63(2)(a)条,香港交易所须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原则而行事,尤其须顾及投资大众的利益。



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