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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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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二十六日)代八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五名雇主追讨港币约12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五名与讼人,包括真辉土木建筑有限公司、Lam Kin Lan trading as AMJ Transportation Co.、协荣工程(香港)有限公司、AMJ Transportation Limited及徐知行经营无债人生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8,041.56元、31,276.66元、29,681.45元、13,143.94元及7,393.2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60元、180元、260元、260元及150元。



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