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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办学团体申请空置校舍以开办国际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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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统筹局(教统局)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公布,两所位于葵青区的小学校舍将于二○○六年九月腾空,可供合资格的办学团体申请开办国际学校。

  教统局发言人表示:「本港对国际学校学额的需求与日俱增,把两所空置校舍用作国际学校,有助适时应付需求,而且合乎成本效益。」根据二○○五年九月进行的国际学校学额需求调查,多所国际学校的轮候入学名单在二○○五/○六学年均出现增长。

  他又补充说:「在葵青区设立国际学校,不但有助扩大国际学校的分布范围,更可促进区内国际学校与本地学校师生的相互交流和协作。」

校舍

  两所校舍均位于青衣长青邨,建于七十年代后期,分别设有23及22个课室。有关两所校舍的总楼面面积及设施详情,可参阅以下网址:http://www.emb.gov.hk/index.aspx?nodeid=5491&langno=2。现正使用该两所校舍的学校将于二○○六年九月迁出。

  他表示:「该两所校舍向来有进行定期维修及保养,适宜继续用作办学。尽管如此,获分配校舍的办学团体仍可自费进行适当的修葺工程,但须获得教统局批准。此外,由于它们的位置十分接近,因此我们亦接受办学团体同时申请该两所校舍,以开办『一条龙』学校。」

  获分配校舍的办学团体如接纳有关的各项详细条款及条件,便可与当局签订可续期租约,首次为期十年,并缴付象征式租金。

分配工作

  教统局发言人解释:「申办团体须竞逐该两所校舍。教育质素是首要的考虑因素,我们主要根据办学计划书的内容及申办团体在营办国际学校方面的往绩作出考虑。」

  所有申请均会由校舍分配委员会审核,其成员包括熟悉香港教育制度的政府人员及非政府人员,人数各占一半。申办团体须把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文件,以及一份不超过十页(连同所有附件及不超过两页的摘要)的办学计划书一并递交。办学计划书的内容须包括:(一)抱负及使命、(二)管理及组织、(三)学与教、(四)向学生提供的支援、(五)学生组合及收生政策、(六)财政计划及收费政策,以及(七)成效目标及评审机制。

  申办团体如具备营办国际学校的经验,亦可提供关于其办学水平的证明文件。

  发言人表示:「在学生组合方面,申办团体必须承诺在有关校舍开办非本地课程并主要服务非本地学生。随着本港经济不断发展,不少外地人士移居本港工作,我们希望增加国际学校的学额,以满足这些家庭的需要。」

  发言人又补充说:「鉴于这些家庭的流动性较高,我们不拟硬性规定有关学校的班级结构。申办团体应评估有关的需求,并在申请书中加以说明。然而,拟开办的学校须要以服务小学及/或中学生为主。」

  根据现行校舍分配政策,申办团体必须为认可的慈善机构或属公共性质的信托机构,并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以及:

(1) 按《公司条例》注册成立,而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已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标准条款及条文;或
(2) 按其他条例注册成立,而教统局常任秘书长在审阅该团体的章程后,认为可获考虑分配校舍。

其他

  申办团体可从教统局网页(http://www.emb.gov.hk/index.aspx?nodeid=246&langno=2)下载二○○六年度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请表格及其他参考资料,并可在该网页浏览关于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详细资料。此外,教统局会于二○○六年五月初安排拟提出申请的团体参观该两所校舍,有意参观者须于二○○六年五月六日前联络教统局,以便安排。

  申办团体须于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或之前,向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4楼1427室)递交一份申请表格、有关证明文件及十五份办学计划书连摘要。

  如有查询,可致电2892 5436或2892 6391。



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