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三题:死讯通知及遗体安葬事宜
*****************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有市民最近向本人求助,指他的家人早前离世,但死者亲人并不知情,而政府没有通知死者亲人,便把死者葬於沙头角沙岭坟场,警方在六个月后才将死讯通知死者亲人。由於该坟场位於禁区,难以前往拜祭,他曾要求当局尽快把死者改葬其他坟场,但根据当局的规定,他必须先行办理繁复手续并支付高昂费用,才可将遗体改葬。由於他经济能力有限,至今仍未能领回亲人遗体安葬其他坟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现时有没有措施将市民的死讯通知他们的亲人;若有,措施的详情,以及当局在死者亲人未获通知的情况下便把死者埋葬的原因;

(二)当局会不会改善第(一)项所述的措施,以确保当局会竭尽所能通知死者亲人,而只在无法取得联络的情况下,才会自行将死者埋葬;若会,详情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及

(三)对於当局未有通知死者亲人便自行将死者埋葬的情况,当局会不会考虑简化死者亲人申请领回遗体改葬的手续,以及豁免或减低相关的政府收费;若会,详情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假若有人在医院以外的地方去世,警方会在发现死者的现场尽可能查察与死亡个案有关的细节和可联络上死者最近亲的资料。有关的查察工作会根据死者身上或随附其尸体发现的任何物品而进行,或在尸体被发现的地方或处所或就附近认识或不认识死者人士而进行。如有需要,警方会翻查电脑资料库以核对死者的身份,以确定死者是否失踪或被通缉人士。如死者的身份仍然不明、死因有可疑或死因裁判官要求作出调查,警方便会进一步进行更深入的查核。

  同时,政府法医科医生亦会为死者进行验尸以确定死因。验尸工作完成后,其遗体会继续存放在殓房一个月。当死因裁判官指令作出死因调查,并因此有需要保留完整尸体,或有需要保留完整尸体作其他刑事调查的用途,则警方可要求有关殓房延长遗体存放的时间。

  假若在一个月限期或为调查原因而有所延长的限期前,能找到及通知死者家属有关死讯,而警方又不需要再保留有关遗体作调查之用,便会安排死者家属办理遗体认领手续。若遗体存放在殓房的限期过后仍然无人认领,有关殓房便会通知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把遗体移走并安葬。

  在接获公众殓房的通知,要求搬移无人认领的遗体后,食环署才会派员前往该公众殓房把有关遗体移走,以便安葬。

(二)警方会在发现尸体后尽一切方法尽早找寻死者的家属。一般而言,套取辨认死者所需的资料的工作,例如套取指纹、收集DNA样本等,会在尸体存放的首数天内完成。

  上述关於处理政府公众殓房无人认领尸体的机制,是可平衡需要时间侦查有关死因与寻找和通知死者家属、殓房存放遗体的空间及尸体要及时处理这几方面的要求,亦容许在有需要时可延长遗体在殓房存放的时间。遗体存放在殓房期间会开始腐化,存放一个月后其面容的变坏程度已令其无助於死者的辨认。因此适宜尽早殓葬遗体,否则会为殓房带来徖生问题。政府当局认为以上机制是一合理安排。

  然而,当局会考虑检讨有关处理无人认领尸体的手续,特别是警方会检讨是否有空间进一步完善其寻找死者家属的程序,以便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通知死者家属。

(三)任何人士如欲领回已安葬的无人认领遗体,可向食环署提出申请。有关手续现已是相当简单,申请人如能提供与先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向该署缴付先前用於搬运及安葬遗体所涉及的费用后,便可领回遗体。

  食环署目前并没有机制豁免或减低上述费用。然而,倘若死者家属有经济困难,可向社会福利署(社署)申请援助,社署会因应个别情况作出处理。

  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