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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向居於偏远地区的失业人士提供交通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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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田北俊议员的提问及财政司司长唐英年的书面答覆:

问题:

  当局由本月开始,向居於元朗、离岛及北区而有经济需要,并完成了雇员再培训局全日制课程或就业挂恥课程的人士,提供短期交通费支援,以鼓励他们重投工作。北区区议会辖下的劳工及经济事务委员会曾於本月四日致函本会议员,提议增加有关拨款,并取消申请人须完成了有关课程的规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规定申请人必须完成了有关课程的原因;及
(二)有否研究取消此项规定的可行性;若有,研究的结果,以及估计每年所需的开支;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北区区议会劳工及经济事务委员会(该委员会)亦已於四月四日就有关事宜致函政府当局。政府当局感谢该委员会的意见,并认同协助失业人士重投工作的重要性。

  政府当局在研究有关措施时明白到,向居住在偏远地区的失业人士提供交通支援,以便他们应付参加求职面试及受雇后首月的交通费开支,对他们重投工作很有帮助。目前,深入就业援助计划的参加者(包括综援受助人及非综援受助人)可申请相关的短暂经济援助。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出的短期交通支援计划,旨在把有关交通支援的范围扩至其他居住在偏远地区但并非领取综援也不是参加深入就业援助计划的有需要人士,协助他们重投工作。

  在拟订该项试验计划时,政府当局须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需设立入息审查机制,以确保计划能惠及有真正经济需要的人士。有关的入息审查机制一方面应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运作,另一方面必须能减少计划被滥用的情况。因此,政府当局建议由雇员再培训局辖下的培训机构推行该试验计划,因为这些培训机构现时正为有需要的失业人士提供培训,并可进行入息审查。

(二)我们留意到该委员会在三月十六日会议的讨论结果,认为有关的交通支援不应只提供给雇员再培训局全日制或就业挂恥课程的毕业生,青少年也应被包括在内。我们会在今年稍后时间检讨有关试验计划,届时会一并考虑这些意见。政府当局现时并没有就扩大交通支援试验计划制定开支预算。有关预算会视乎当局在检讨该项计划后的结果而定。扶贫委员会辖下的儿童及青少年专责小组现正考虑各种方法,以鼓励青少年寻找工作,其中包括向他们提供交通支援。

  政府当局会继续探讨如何最有效地提供适切的交通支援,以鼓励失业人士(包括青少年)工作。扶贫委员会在三月二十七日的会议上亦同意,政府当局应考虑如何为居於偏远地区的低收入雇员提供较长期的交通支援。



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