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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涉及个人资料的外判资讯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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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马力议员的提问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外判资讯科技项目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过去三年外判的项目中,承办商或其雇员曾接触市民个人资料的项目的详情,包括委聘的部门/机构、承办商的名称,以及涉及的个人资料的类别;及

(二)有关的政府部门及法定机构如何监察其承办商遵从政府的资讯保安政策和指引、过去三年曾发现承办商违反有关政策或指引的个案数字,以及这些个案的详情和处理的结果?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提供的资料显示,在过去三年,有68个外判项目,其承办商或其雇员可接触市民的个人资料。有关项目的委聘部门/机构、承办商的名称,以及涉及的个人资料的类别载於附录。

(二) 在监察承办商遵从政府的资讯保安要求方面,政府部门已采取多项措施,包括核实承办商呈递有关保安文件和程序、透过承办商提供管理报和营运报告以便作出监察,以及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审计以确保水准。根据资讯保安政策和指引的规定,部门并需要订立有关措施以确保任职能及监察的角色能够清悉分界。

  根据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提供的资料显示,在过去三年,并无确定个案涉及资讯服务承办商违反有关政策或指引。

  至於早前有关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警监会)秘书处涉嫌泄露个人资料一事,警监会已於二○○六年四月八日就事件发表报告。该报告并未就有关的服务承办商的责任作出结论。



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