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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利用处理污水产生的沼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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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邝志坚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当局未有妥善利用处理污水所产生的沼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每间污水处理厂现时每月产生的沼气数量;
                 
(二) 有否妥善利用这些沼气的政策; 若有, 政策的详情; 及
                     
(三) 现时当局如何利用这些沼气及所利用的沼气数量;有否将沼气出售; 若有, 出售给什么机构及每年的收入?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渠务署辖下共有四个污水处理厂采用厌氧分解方法处理污泥,在过程中产生沼气。各污水处理厂每月沼气产量如下:

污水处理厂          每月沼气产量(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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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                330,000
大埔                175,000
石湖墟               150,000
元朗                 9,000

(二) 我们的政策是尽量妥善利用沼气,目前的用量大约占总产量的八成。最近,我们在石湖墟污水处理厂开展了一个沼气电热联供式发电机的测试计划,结果显示有可能在其他污水处理厂推行类似计划,更进一步有效地使用沼气。

(三) 现时约八成的沼气用作发电的燃料,供厂内使用;或用作热水器的燃料,供应厂内污泥消化之用。当局现时并没有出售沼气给其它机构。



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