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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八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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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二十五日)代八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港币13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建基消防有限公司及百事达(香港)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6,127.06元及11,747.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四名与讼人,包括刘瑶琳及李秋兰经营溢升工程公司、尚佳工程有限公司、进纬有限公司及高道零件服务中心,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9,229.9元、32,320.54元、6,300元及506.5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340元、190元、180元、110元、430元及170元。



2006年4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