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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违反雇员补偿条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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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裕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雇员补偿条例》支付按期付款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四万五千元。

  该雇主没有按照《雇员补偿条例》规定,在正常发薪日或不迟於其后七天内支付按期付款(即工伤病假钱)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超过十万元。

  《雇员补偿条例》第10条规定,在雇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期间,雇主须向雇员支付按期付款,款额应为雇员遭遇意外时每月收入与暂时不能工作期间每月收入差额的五分四。

  按期付款应於雇员的正常发薪日期支付。若雇主无合理辩解而逾期七天仍未支付有关款项,即属违例,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



2006年4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