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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监礼人已获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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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批一百三十二位婚姻监礼人於今天(四月二十一日)获得委任。

  婚姻登记官(亦即入境事务处处长)黎栋国先生在典礼上颁发委任公告给首批婚姻监礼人。

  在典礼上,黎先生称:「推行婚姻监礼人计划的目的,是回应愈来愈多市民要求政府提供更灵活的证婚服务及利用私营机构的资源提供这类服务。」

  拟结婚人士现可经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或副婚姻登记官("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在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后三个月内,他们亦可聘用婚姻监礼人在任何时间及任何位於香港的地方(登记官的办事处("婚姻登记处")或《婚姻条例》所特许的礼拜场所除外)为他们主持婚礼。撤销对举行婚礼的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可方便拟结婚人士更灵活安排婚礼。

  任何已在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婚姻办事处”)或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人士,如欲改由婚姻监礼人主持婚礼,须事先在先前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婚姻办事处或婚姻登记处提出要求。

  入境事务处网页已上载婚姻监礼人名单,而入境事务处的查询及联络组、婚姻办事处或任何一间婚姻登记处亦备存该名单,以供公众人士查阅。

  黎先生亦表示,婚姻办事处及婚姻登记处会继续提供现有及与婚姻登记有关的服务,如接受拟结婚通知书、主持婚礼及提供婚姻登记纪录等。

  决定由婚姻监礼人主持婚礼的人士应细阅由登记官发出的两份文件,即《婚姻监礼人实务守则》及《拟结婚人士须知资料单张》。这两份文件提供有用的资料,可向婚姻监礼人免费索取或浏览入境事务处网页。有关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及举行婚礼的程序,请浏览入境事务处网页 http://www.immd.gov.hk



2006年4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