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金局代十四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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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二十日)代14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八名雇主追讨港币17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协力车房经营者林敏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986.2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七名与讼人,包括历士有限公司经营的苹果吧、尚佳工程有限公司、莫良经营的东文贸易运输公司、Elite Care Services Limited、安雅玩具有限公司、朱淑慧前经营龙宫芬兰浴及庄儒龙前经营的超级快餐厅,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7,389.31元、31,188.15元、17,494.96元、14,904.92元、13,650元、2,640.5元及928.0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50元、270元、110元、120元、410元、80元、130元及130元。
较早前,安雅玩具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没有为其一名雇员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的控罪,被罚款港币8,000元。
完
2006年4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