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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串谋偷窃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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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六十一岁和四十二岁的男子今日(四月十三日)在地方法院因串谋偷窃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四十五个月和三十八个月。

  案情透露,六十一岁被告为一间律师行的职员,与四十二岁被告串谋偷取该律师行共六百万港元。

  二○○四年十一月初,首被告向律师行介绍次被告,佯称后者欲在内地购置机器,并会在律师行存款六百万元,作为有关交易的保证金。

  期间,另一名四十六岁的男事主被自称经纪的人士游说购买香港三个物业和六个车位,并须在上述律师行存入六百万元,作为保证金。

  有关款项於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存入律师行的银行户口,四十二岁被告声称为自己的保证金,随后表示由於有关项目己被取消而要求退款。稍后律师行发出支票给次被告,他兑现支票后便告失踪。

  警方於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接获报案,随后由商业罪案调查科接手调查。

  两名被告分别於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被捕。经调查后被控一项串谋偷窃罪,而该名六十一岁男子期间曾经弃保潜逃而被控一项「无合理因由而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

  两人於今年三月二十二日承认控罪,并於今日被判刑。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十三号




2006年4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