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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货货柜安全条例草案刊登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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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於明日(四月十三日)在宪报刊登条例草案,藉以修订《运货货柜(安全)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以确保货柜的安全。

  《2006年运货货柜(安全)(修订)条例草案》主要涉及四个范畴的修订,包括扩大该条例的适用范围,使批准货柜及批准货柜检验程序的条文涵盖任何地方生产的货柜;把批准货柜的职能全部委予获授权人士;订明在何种情况下货柜拥有人、受托保管人或承租人须移除有关货柜的安全合格牌照;以及赋权海事处处长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在申请批准货柜检验程序时须一并递交的资料及文件。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的目的是更新法例,使之与现行国际间的货柜安全要求一致。有关修订曾经谘询香港港口发展局辖下的港口发展谘询小组、香港航运发展局辖下的航运服务专责小组、港口行动事务委员会、临时本地船只谘询委员会,以及船舶谘询委员会这些谘询组织,从而取得本地航运业的支持。」

  该条例草案会於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会。



2006年4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