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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签署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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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第一次工作会议今日(四月十一日)在广州市举行,会议取得积极的成果,令两地市民更迅速地得到有关食品安全的资讯和更有效的监管。

  由行政长官及广东省省长共同主持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在去年九月二十八日召开的第八次会议上,将「加强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列入双方重点合作领域。行政长官去年发表的《施政报告》中亦高度重视食物安全,并指做好食物安全监管工作,是政府的责任。

  今日,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书长尤曾家丽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元胜签署「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使双方的合作更有效和全面。

  尤曾家丽在会后表示,签署框架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与广东省政府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建立工作通报机制,以便食物安全中心在年中成立后,两地能够更有效地交换有关食品安全的资讯。

  她说:「自从二○○五年发生一连串食物事故,包括孔雀石绿、猪链球菌事件,引起市民广泛关注。政府内部积极部署,加强与广东省及邻近城市的联系,以回应市民对食物安全的诉求。是次协议可说是加强食物安全机制的重要里程碑。」

  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加强交换资讯:包括两地重大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的推出、修改或更新,和涉及双方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资讯与调查结论等;

*定点联络: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将分别担任粤港两地政府间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的联络单位。双方会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层面及具体事项的联络工作;

*定时会议:双方同意每年至少共同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合作情况和研究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或重大事项。

*紧急会议:两地间如发生重大食物安全事故,或发生需要临时开会研究的重大事件时,双方可以召开紧急高层会议;及

*专家沟通:对於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专业性、技术性等问题,将由双方组织专家研究,为双方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尤曾家丽指出,随协议的签署和日后加强合作,透过即将成立的食物安全中心,食品安全的资讯、监察、调查、教育宣传和研究的工作会更加制度化,而市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信心亦会增强。

  在会议上,徖生福利及食物局介绍了香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将成立的食物安全中心的计划进展,而广东省的主管当局亦介绍了他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有关工作情况。

  两地官员亦就粤港双方共同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如促进本地优质养鱼业的计画、食品加工中滥用添加剂、农产品药物残留、易引起食源性疾病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除尤曾家丽外,出席会议的其他港方代表包括食物环境徖生署署长梁永立和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孔郭惠清;粤方代表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外,还有农业厅、徖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以及广东、深圳和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代表。



2006年4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