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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城规会规划指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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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今日(四月七日)公布修订两份规划指引。

  修订的两份规划指引是有关延长展开发展期限及延长履行临时用途/发展的规划许可附带条件的期限;修订目的是为申请人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在何时需要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A(2)条作出延期的申请。

  根据修订的指引,延期申请须最迟於指定期限届满前六个星期向城规会提交,以便城规会有足够时间处理申请及谘询有关政府部门。在不足指定期限届满前六个星期提交的申请可能不获城规会受理。若经批准的发展未在指定时限内展开或若规划许可附带条件未在指定时限内履行,规划许可即告失效/撤销。如许可在城规会考虑该申请时已失效/撤销,则申请即使是於指定期限届满前提交,亦不会获城规会考虑。在这情况下,申请人须按现有的法定图则规定,就有关发展重新提出第16条申请。

  查阅两份修订的规划指引(规划指引编号34A及35A),可联络城规会秘书处(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5楼 - 电话号码:2231 4810或2231 4835)或浏览城规会网页http://www.info.gov.hk/tpb

  有关查询可联络城规会秘书处或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热线:2231 5000)(地址:北角政府合署17楼及沙田上禾鄚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14楼)或电邮致enquire@pland.gov.hk



2006年4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