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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订规例提高救生员的法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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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一日)在宪报刊登修订规例,以提高在持有食物环境徖生署牌照的私人泳池当值的救生员的现行法定资格,至具备泳池救生章资格。

  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表示,《2005年泳池(修订)规例》旨在把救生员的资格由持有铜章,提高至持有泳池救生章。修订规例将於二○○六年四月一日生效,即在刊宪日期起计一年后生效。

  由於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由二○○三年一月起已规定公众泳池救生员必须具备泳池救生章资格,因此,现时受聘於公众游泳池的救生员均持有有效的泳池救生章;然而,在私人泳池任职的一千七百名救生员中,并非全部持有泳池救生章。

  发言人说:「为使私人泳池的泳客得到更佳保障,并使公众和私人泳池的救生员技能标准一致,我们认为必须提高有关资格。」

  「我们预料在私人泳池任职而未考取泳池救生章资格的救生员,会在未来十二个月接受训练和考核以考取泳池救生章。」

  「事实上,现时很多国家已把等同泳池救生章的救生资格订为泳池救生员的标准资格。」

  根据香港拯溺总会现时的救生章发章制度,铜章持有人曾接受基本施救技能训练,并可於遇溺事故中施救;而泳池救生章持有人则曾接受基本施救技能和特定救生员技能训练,能够评估环境条件、使用特定施救器材,以及提高水上安全水平,以预防意外发生。

  要取得泳池救生章资格,必须通过游泳测验,并具备使用专业施救器材的拯救技能和接受防御性救生训练,以达致比铜章持有人更为严格的拯救技能标准。

  《2005年泳池(修订)规例》将於四月六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05年4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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