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香港和上海为切实推进双方经贸合作,成立了沪港经贸合作会议。首次会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及上海市市长韩正的率领下,於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香港举行。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周波、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郭莉、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上海市副市长周禹鹏、姜斯宪、杨雄,以及两地政府有关人士出席了今天的会议。
会上,双方就进一步加强沪港合作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双方认为沪港之间可充份利用《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带来的契机,加强两地在多方面的合作和交流,此举不单有利於香港的繁荣稳定,也有利於上海的发展,实现双赢局面。
行政长官董建华表示,上海和香港都是国家最重要的经济城市,沪港经贸合作本来已有一个良好的基础,但现在在CEPA的框架下,两地的合作领域会更大,合作的安排亦会深化。
董建华说:「上海与香港的合作,不单为两地制造双赢的局面,亦为珠三角和长三角的进一步合作,甚至会为国家的持续发展作出很重要的贡献。」
上海市市长韩正表示,上海将坚决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加强沪港全面合作,把沪港合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韩正说,沪港两地合作源远流长,富有成效的合作关系不仅对推动两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促进中国内地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随着国际产业加快转移,中国内地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进程明显加快、内地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的新阶段以及CEPA的实施,沪港合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加强全面合作将成为两地新一轮合作交流的主旋律。沪港合作要寻求新的思路,创新机制、实质推动、互动发展,要开拓新的领域、取得新的进展。上海愿与香港特区政府一起,共同把握CEPA带来的良好机遇,优势互补,促进合作,实现两地的协同发展、共同繁荣。
双方同意以推动沪港之间的经贸合作为主体,配合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和在CEPA的框架下,发挥政府的推动力,以市场导向为基础,为沪港两地商界、企业、专业人士以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更广阔的投资空间和合作领域,让两地加强人才交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今天下午,会议在唐英年和姜斯宪的主持下继续举行。会上,沪港双方就航空港、港口航运和物流、世博会、旅游会展、投资和商贸、教育、生和体育事业、金融服务、专业人才交流等八方面的合作充分交换了意见,会后将进一步深化、细化加强合作的事项。
就加强两地机场建设和管理的合作,沪港两地政府欢迎香港机场管理局和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香港国际机场是亚太地区的航空枢纽,而上海机场则一向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航空门户。两地机场透过加强交流合作,将有助进一步提升彼此的国际竞争力,为双方业务发展创造更多商机。
第二,沪港双方同意积极加强两地在港口、物流及相关营运项目方面的合作,研究措施以落实CEPA在经营物流、仓储、货运代理等业务方面的安排,利用香港作为世界集装箱吞吐量最大的国际枢纽港优势,配合上海市在长三角的港口发展。双方亦会继续为两地企业在港口建设与管理上的合作提供有利的投资环境,并鼓励企业间自发建立更密切的伙伴关系。
第三,在上海筹办世博会一事上,双方同意引入香港业界的积极参与,包括在融资、基建及设计项目、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电讯及资讯科技、广告、公关服务,以及纪念品分销等方面。
第四,在旅游会展方面,沪港双方在会上同意积极研究建立沪港旅游工作沟通渠道或例会制度,加强双方旅游机构的联系、旅游宣传及推广方面的工作,推动客源互动,港沪旅客互访。双方并同意鼓励发展多元化旅游产品及模式。此外,为了鼓励上海市民以个人或团体形式赴港旅游,上海市会开辟网上资询服务热,提供资料。上海市并支持在CEPA的框架下,香港公司以独资或合资形式在上海经营饭店、公寓楼和餐馆设施。上海市将优先考虑香港的邮轮公司以及与邮轮经济有关的企业入驻上海的建议。双方并同意鼓励发展以香港及上海作为中转港口的邮轮航线。
第五,在投资和商贸方面,上海同意便利香港投资者和服务提供者在当地开拓或扩展业务;两地亦会致力吸引上海市企业来港设立地区总部或国际业务管理中心。
第六,教育、生和体育事业。教育方面,双方同意透过人才和经验的交流,促进两地推行优质教育,并进一步发展双边的联系;生方面加强两地合作,包括学术交流、中医药产品的合作和鼓励港资在上海投资兴办合资医疗机构;体育方面加强两地的体育产业上的合作和交流。
第七,在金融服务业方面,双方会加强沪港两地金融机构专业人员,包括证券、期货、银行、保险和会计服务等专业人员的交流。
第八,沪港双方将进一步推动沪港专业人才交流和合作,包括在法律服务方面的合作。为了推动香港法律服务专业在上海的发展,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计划於今年十二月到上海与上海市司法局局长积极商讨和跟进落实合作的机制及框架。上海市政府会为到上海工作的香港专业人才设立谘询服务机构,并在香港设立工作窗口,为到上海工作的香港专业人才提供出入境、就业许可、居留、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谘询服务。
完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沪港经贸合作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