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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社工注册及纪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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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志祥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答覆:

问题:

  近年有多名注册社工被裁定非法集结或袭警罪名成立,并被判处监禁。有团体向负责社工注册及纪律事宜的社会工作者注册局(下称注册局)作出投诉,要求注册局取消该等人士的社工注册。然而,注册局基于有关罪行不属专业失当行为,拒绝他们的要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有多少名注册社工就任何刑事罪行被定罪及判处监禁,并按所涉罪行类别及刑期列出分项数字;他们当中有多少人其后被取消社工注册;

(二)是否知悉,第(一)项所述被判处监禁的人士当中有否当时属注册局成员的人士;如有,注册局有否取消他们的社工注册;如没有取消,政府会否要求注册局覆核有关决定,并检讨其辖下专业操守委员会的工作成效,以免令市民产生注册局包庇其成员的观感;及

(三)政府会否检讨注册局的职能及成员组合,并改善注册局处理针对社工的投诉和对被定罪社工施加处分的机制,以释除市民的疑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是根据于一九九七年通过的《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条例》)成立的法定机构。《条例》订明注册局须由15名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其中八名成员须是注册社会工作者,经选举程序由注册社会工作者选出;六名成员须由行政长官委任,当中须最少有三名不是注册社会工作者或公职人员的人士;一名成员须是社会福利署署长或其代表。注册局获赋权订定和检讨社会工作者的注册资格标准、拟订和审批《工作守则》、管理注册制度及处理纪律事宜。注册局可决定被裁定犯了刑事罪行的人士能否注册为社会工作者。然而,如该名人士被裁定犯了《条例》附表2订明的严重罪行,包括乱伦、强奸、谋杀、拐带儿童或少年等罪行,除获全体注册局委员同意外,便不获准注册。就处理对注册社会工作者的投诉,注册局须委任纪律委员会进行研讯及就应采取的行动向注册局提出建议,以供注册局就投诉作出最后决定。

  就议员的提问,我的回覆如下:

(一)及(二)根据注册局提供的资料,由二○一八年一月至二○二一年四月,共有七名注册社工向注册局呈报就刑事罪行被定罪及判处监禁,当中暂时没有涉案人士被注销社工注册身份,亦没有时任注册局成员。就这七名人士,注册局正考虑一名人士的个案;两名人士正待法庭上诉裁决;一名人士未有申请将其注册续期;注册局裁定另外三名人士的定罪不影响其注册续期。该七名人士所涉及的罪行并非任何属《条例》附表2所指明的罪行。所涉罪行类别及刑期的分项资料载于附件。

(三)注册局是一个法定机构,其组成、权力、职能、注册规定及纪律处分程序已在《条例》订明,只要注册局按照《条例》的规定处理社会工作者的纪律管制及相关事宜,政府不宜干预。因应社会对注册局的工作有不同意见,政府会建议注册局考虑适当措施以提高其运作透明度,以及加强与持份者的沟通。
 
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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