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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二○二○年七月一日或之后按非公务员聘用条款聘用的政府雇员订立签署声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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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事务局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出通告,要求在二○二○年七月一日或之后按非公务员聘用条款聘用的政府雇员签署声明。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说:「其雇佣合约在二○二○年七月一日或之后生效的非公务员政府雇员,须签署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他们须在部门发出有关信函的三星期内签妥及交回声明。准非公务员受聘人须在接受聘任时同时签署声明。」

  「要求非公务员政府雇员签署声明,是对非公务员政府雇员须背负的责任和期望的公开确认和真切体现,有助进一步维护和推广所有政府雇员应恪守的核心价值,并确保香港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这项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

  《香港国安法》第六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亦订明,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公务人员的一贯责任。与其公务员同事一样,获香港特区政府按非公务员聘用条款聘用的雇员属公务人员,须明确知悉并接纳这些责任。

   发言人说:「如有非公务员政府雇员不理会或拒绝签妥和交回声明,反映该雇员拒绝遵守《香港国安法》第六条的规定,并拒绝确认、接纳和履行《基本法》订明的公务人员责任,对恪守政府雇员核心价值缺乏承担。当局会根据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展开行动,考虑按照雇佣合约的相关条款终止聘用该非公务员政府雇员,过程中有关雇员会有机会作出解释。」
 
  「如非公务员政府雇员有不当并违反声明的行为,一如处理其他不当行为,当局会视乎个别个案实际情况,按有关雇员的雇佣合约就有关的不当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行动。在根据相关雇佣合约考虑作出惩处时,当局除了考量行为的情节、性质、严重程度等,该雇员曾作出声明、对其公职身分所带来的期望和责任已有所认知,但仍然作出这些行为这一点,也会在当局考虑之列。」

  公务员事务局已先后在二○二○年十月及二○二一年一月引入安排,要求新聘公务员及现职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至于受聘或获任命担任较高级职位(如部门首长)的公务员,并须宣誓。
 
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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