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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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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开辟新途径,让合资格且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在香港执业。

  食物及卫生局(食卫局)发言人今日(五月十八日)表示︰「香港人口老化,医生人手严重短缺,难以应付不断增加的公共医疗服务需求。根据食卫局早前发表的《医疗人力推算2020》结果显示,医生人手由目前到长期均会持续短缺,预计香港在二○三○年和二○四○年会分别欠缺1 610名和1 949名医生。因此,我们认为有迫切需要在《医生注册条例》下为合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另辟途径,让他们只要符合特定条件,便无须通过执业资格试,亦能够在香港取得正式注册资格。」

  《条例草案》订明非本地培训医生须符合若干条件,方可在香港正式注册。该等条件包括:

(一)申请人属香港永久性居民;

(二)持有非本地医学院颁授的认可医学资格,并已在该等医学院所在的任何地方取得医生注册资格;

(三)取得专科医生资格后,在任何公营医疗机构(即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卫生署、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的医学院)以特别注册形式全职工作最少五年;以及
 
(四)获雇主机构认为担任医生的五年(或以上)期间的服务属令人满意及称职。

  按照新途径,持有名单上的认可医学资格,并在颁授该等医学资格的医学院所在的任何国家或地区已注册为医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获公营医疗机构聘任为全职医生,并且品格和专业操守良好,便可以特别注册形式在香港注册。持有特别注册资格的医生在取得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医专)认可的专科资历后,在公营医疗机构全职工作最少五年,并通过在职评核,方可申请正式注册。

  《条例草案》亦订明设立一个法定的特别注册委员会,以订定非本地医学院颁授的认可医学资格名单,成员包括卫生署署长或其代表、医管局行政总裁或其代表、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主席、医专主席、本地两间医学院院长,以及由行政长官委任的不多于四名成员(包括三名医委会委员及一名其他人士)。

  特别注册委员会会以客观、独立及高透明度的方式制定获认可的医学资格名单,当中会考虑获认可医学课程的教学语言及课程内容,相关非本地医学院的国际排名,以及其他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因素。由特别注册委员会制定的名单会直接交予医生注册主任(即卫生署署长)以法律公告形式公布,以加强客观性及增加透明度,让家长和学生在作升学决定前能够掌握更多资料。名单会每三年检讨一次。

  《条例草案》将于星期五(五月二十一日)刊宪,并于六月二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市民可浏览食卫局的网页(www.fhb.gov.hk/cn/press_and_publications/otherinfo/210500_amendments_mro/index.html)了解《条例草案》的详情。
 
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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