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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仲裁(修订)条例》相关条文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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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仲裁(修订)条例》第2部明日(五月十九日)开始生效,以全面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补充安排》)。

  签署《补充安排》旨在修订于二○○○年二月一日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安排》),使《安排》与国际仲裁的现行惯例更全面地保持一致。

  《补充安排》对《安排》进行修订,包括采用仲裁地方式重新定义《安排》的适用范围,以及免除以往在《安排》下的限制,允许当事方同时向内地和香港特区的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以符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的现行国际仲裁惯例。有关修订透过《2021年仲裁(修订)条例》实施。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全面实施《补充安排》有助促进香港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法律、促成交易及争议解决服务的国际法律枢纽地位。
 
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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