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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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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人因分别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五月十三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46岁女子,她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酒店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二○二一年四月一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并于深圳湾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其后该名女子于同日被送往曹公潭户外康乐中心(检疫中心)接受余下强制检疫,但她分别于二○二一年四月十一日及十三日逃离检疫中心。她分别被控三项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和一项违反《规例》第8(4)及8(5)条,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就四项罪行共被判处即时监禁六星期。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29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六日。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137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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