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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位于粉岭及元朗的三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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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今日(五月十三日)公布,将会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收回在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上已规划作高密度房屋发展的三组地块内的私人土地,作资助房屋用途。

  三组地块分别的位置及规划用途如下:

  (一) 位于粉岭新运路近黄岗山占地约3 500平方米规划作「住宅(甲类)」的地块;
  (二) 位于元朗十八乡路近龙田村占地约7 000平方米规划作「住宅(甲类)」的地块;及
  (三) 位于元朗元龙街与攸田东路交界附近占地约5 300平方米规划作「综合发展区」的地块。

  上述地块的图则载于附件一。根据现时土地用途地带指明的发展参数,三组地块涉及的12 300平方米私人土地,连同邻近约3 500平方米的政府土地,预计合共可提供约1 600个单位。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政府会尽快完成有关收回土地程序,地政总署今日已开始为上述三组地块进行清拆前登记。」
   
  上述三组地块,以及七组其他地块,早前被选取纳入已规划作高密度房屋发展的私人土地的检视工作。该检视为行政长官在二○一九年《施政报告》宣布的其中一项加强政府主导规划及收地工作的措施。这10组地块已规划作「综合发展区」或「住宅(甲类)」,地积比率介乎5至7.5,而有关业权拥有人仍未根据土地用途地带发展有关用地。
   
  将收回的三组地块由一九八○年代末/一九九○年代初起已划作高密度房屋发展用途,而现时并没有正在处理中的契约修订及换地申请。经考虑有关地区的整体规划、社区设施及区内基建设施;个别地块的位置、面积、发展规模、现时使用情况等因素后,该三组地块评估为适合作高密度资助房屋发展。政府将运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这三组地块所涉及的私人土地,以达致使用土地作资助房屋的公共用途。政府会根据法定土地收回程序,处理受影响持份者提出的任何反对意见,并会在考虑有关意见后寻求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有关收地。
   
  发言人说:「这些土地已于多年前规划作较高密度发展,以便透过私人发展更有效使用有关土地。尽管如此,今日的公布表明倘若有关土地的发展潜能未有适时落实,政府愿意透过收回有关土地作公共用途,推动发展有关土地。」
   
  发言人补充:「由即日起,地政总署会停止接受涉及上述三组地块的地契修订和换地的新申请。」
   
  至于纳入有关检视的其余七组地块,其中两组被评估为不适合作高密度资助房屋发展(其位置及图则载于附件二)。其中一组地块(附件二第一项)坐落工业区,该地块内及邻近地区仍有频繁业务营运,而该地块的规划意向为重建作以商业用途为主的发展。由于地区情况没有改变,若把该地块用作房屋用途将引致土地使用的兼容性问题。另一组地块(附件二第二项)基于严重的地质限制,如将该地块用作资助房屋发展会对成本效益构成重大影响。
   
  就剩余纳入是次检视的五组地块而言,政府现阶段并不会收回作资助房屋发展用途。其中三组地块的业权拥有人已提交并积极跟进其地契修订或换地申请,以期令用地达致现时规划的发展潜力。地政总署会继续按既定程序处理相关申请。其余两组地块则需要进一步评估发展作资助房屋的成本效益,包括考虑所需的大型清拆及搬迁行动,是否与目前估计所能提供的有限单位数目相称。
   
  考虑到牵涉的商业敏感性,以及为免有损政府日后因应将来情况转变而进一步检视有关用地用作资助房屋发展的可能性,这五组地块的具体位置及详情不宜公开。
   
  土地供应是现届政府的施政重点,政府已加大力度推动发展项目,包括运用《收回土地条例》和其他适用条例收回当中涉及的私人土地,以作资助房屋和相关设施发展。近年来,收地的幅度和速度均大大提高,在二○一九至二○及二○二○至二一两个年度间,政府合共收回约90公顷土地(新发展区和资助房屋项目占大约80公顷),远多于前五年收回的20公顷。展望将来,约700公顷土地(新发展区和资助房屋项目占超过600公顷)预计会于二○二一至二二年度起陆续收回,而当中约500公顷(新发展区和资助房屋项目占约400公顷)预期在未来五年(即二○二一至二二至二○二五至二六年度)收回。
 
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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