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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更新2019冠状病毒病本地感染确诊个案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的密切接触者的检疫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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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七日)公布更新2019冠状病毒病本地感染确诊个案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的密切接触者的检疫期要求。政府参考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中心辖下的新发现及动物传染病科学委员会和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联合科学委员会)联同行政长官专家顾问团(专家顾问团)今日作出的暂拟共识建议,并考虑本港疫情的最新情况,决定采取循序渐进安排,由即日起调整相关密切接触者的检疫期要求如下:

不涉及N501Y变异病毒株的本地感染确诊个案的密切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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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符合下列三项条件,其强制检疫期可由于检疫中心进行14天检疫(与确诊个案最后接触日起计,最后接触日为第零日),缩短至在检疫中心进行七天检疫:

(i)提供已完成接种两剂克尔来福或复必泰新冠疫苗(注)的证明,并与接种第二剂疫苗的日子已相隔14天;及
(ii)于入住检疫中心当日或第一日所进行的呼吸道样本聚合酶连锁反应检测,结果为阴性;及
(iii)于入住检疫中心后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刺突蛋白(spike protein)IgG或总抗体,或替代中和(surrogate neutralising)抗体测试结果为阳性。

    密切接触者完成七天检疫后,须继续进行七天自我监察,并于第12日于社区检测中心进行强制检测。

涉及N501Y变异病毒株的本地感染确诊个案的密切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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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符合下列三项条件,其于检疫中心强制检疫期可由21天(与确诊个案最后接触日起计)缩短至14天,然后再进行七天自我监察,并须于第19日于社区检测中心进行强制检测。

(i)提供已完成接种两剂克尔来福或复必泰新冠疫苗(注)的证明,并与接种第二剂疫苗的日子已相隔14天;及
(ii)于入住检疫中心当日或第一日,以及与确诊个案最后接触日起计的第七日和第12日,进行的呼吸道样本聚合酶连锁反应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及
(iii)于入住检疫中心后进行新型冠状病毒刺突蛋白(spike protein)IgG或总抗体,或替代中和(surrogate neutralising)抗体测试结果为阳性。

(注)以下人士亦视为符合条件(i):
(1)确诊个案密切接触者如能提供证明,曾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而距离出院日期不超过九个月;
(2)确诊个案密切接触者如能提供证明,曾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如距离出院日期已超过九个月,并能提供证明出院后已接种一剂克尔来福或复必泰新冠疫苗,并在接种后已超过14天。
 
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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