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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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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37岁男子因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规例》)及《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条例》)第36B条「袭击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今日(五月七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五星期。

  该名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酒店中接受强制检疫二十一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二○二一年三月二十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其后该名男子于同日送往竹篙湾检疫中心接受余下强制检疫,但他分别于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及二十七日逃离及企图逃离检疫中心,并于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被截获时,袭击一名到场调查的警务人员。该名男子被控三项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和一项违反《条例》「袭击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共被判处即时监禁五星期。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134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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