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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进一步减低发电厂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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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七日)在宪报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九份技术备忘录》(《第九份技术备忘录》),进一步减低发电厂在二○二六年及以后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有助改善香港及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区的空气质素。
 
  新一份技术备忘录是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条例》)颁布,把电力行业于二○二六年及以后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每年排放总量上限分别收紧至2 852吨、11 144吨和367吨。与《第八份技术备忘录》内所载列的二○二四年电力行业排放总量上限比较,建议的《第九份技术备忘录》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放,分别进一步收紧9%、10%和6%。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在厘定新的排放限额时,我们已考虑两间电力公司兴建新燃气发电机组以取代于未来数年内退役的燃煤发电机组的进展、现有发电机组的排放表现、预计从大亚湾核电站输入的电量、预计本地耗电量,以及各种可再生能源的预计发电量等因素。」
   
  相对二○二四至二○二五年的用电需求预测,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预期二○二六至二○二七年的用电需求将会下降约1.4%,当中已考虑政府在《香港都市节能蓝图2015~2025+》及《管制计划协议》的推广能源效益和节能措施。发电量下降令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相应减少,因而可进一步下调排放限额。
   
  考虑到新发展项目的用电需求,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预期二○二六至二○二七年的用电需求会比二○二四至二○二五年的预测轻微上升约0.5%。然而,中电预期从大亚湾核电站输入的电力在二○二四年核电站完成定期安全审查后会逐步回复至正常水平,本地的发电量因而可减少约6%,从而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
   
  发言人说:「鉴于电力行业在二○一八年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放量分别占全港总排放量的47%、28%和16%,收紧发电厂的排放限额有助改善本港及珠三角地区的空气质素。」
   
  「若有新电力工程,我们会根据采用最新技术兴建的新燃气发电机组的排放表现,分配排放限额。《第九份技术备忘录》会沿用《第八份技术备忘录》的机制,以配合引入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清洁能源发电。环保署会在二○二三年或之前再次检讨技术备忘录,确保适时修订排放限额。」
   
  新的技术备忘录会在五月十二日提交立法会,以期在二○二一年年底前生效。根据《条例》,新的排放限额将由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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