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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强制检测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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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17个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提醒公众,已完成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的人士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无须接受强制检测。一般而言,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是指在14天前已经合共接种了两剂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

  因应今日(五月六日)录得的初步确诊个案,一个指明地方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此外,经卫生防护中心进一步调查,早前涉及N501Y变种病毒株的本地确诊个案11672的密切接触者,曾于深水湾泳滩与朋友进行聚会,于相关期间曾身处深水湾泳滩的人士须接受强制检测。

  另外,因应早前涉及N501Y变种病毒株的本地确诊个案11773,于指定期间曾身处有关指明地方的人士须进行第二次检测。
 
  由于十间学校爆发上呼吸道感染及/或流感样疾病个案,而有关疾病与2019冠状病毒病相似,为谨慎起见,该十间学校亦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
           
  强制检测公告详情见附件一。

  政府早前已发出强制检测公告,要求所有密切接触者的同住成员接受强制检测。任何人士若曾与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第22条接受检疫的人士(下称「受检疫人士」),在其检疫开始之日或该日之前的14天居于同一居所,并且于该受检疫人士完成检疫前得知有关检疫,便须在得知受检疫人士须接受检疫后的两天内接受检测,并在接受检测后的三天内,以电话(6275 6901)、传真(2530 5872)或电邮(ct@csb.gov.hk)向政府报告检测结果。

  发言人感谢市民配合强制检测要求,同心抗疫。
 
  全港社区检测中心和流动采样站于昨日(五月五日)共为超过95 000名市民采样(当中包括超过32 000名外佣)。发言人表示,在过去数天,社区检测中心和流动采样站的使用量较周末低,接受检测人士的等候时间较短,呼吁尚未接受检测的外佣尽快于平日接受检测,无须留待周末进行。
 
  尚未接受检测的外佣仍可在未来数天善用各社区检测中心及流动采样站的服务。现时全港共有21间社区检测中心为市民提供检测服务,包括为须接受强制检测的人士提供免费服务。社区检测中心的预约名额已整体提升至每日逾49 000个,同时亦已增加人手为市民提供服务。截至今日(五月六日)下午六时,全港21间社区检测中心于未来三日(五月七日至九日),合共尚有约20 000个预约名额。社区检测中心提供预约及即场登记服务,市民只需在24小时预约系统(www.communitytest.gov.hk)提供简单的个人资料,预约系统会显示各中心未来一周的预约情况,市民可选择合适地点和时段进行检测。中心会优先为已预约的市民提供服务。市民亦可在前往社区检测中心前,先致电检测中心查询是否尚有预约或即场登记名额。政府提醒已预约检测的外佣按照预约时段到所选中心进行检测,而雇主亦可协助尚未接受检测的外佣先于网上进行预约,善用余下的预约名额。

  政府明日(五月七日)会在下列地点增设流动采样站,为须接受强制检测人士提供免费服务:
 
• 东涌逸东邨迎逸楼及禄逸楼地下对出空地(五月七日至九日)
• 东涌东堤湾畔公共空间及东荟城露天广场(五月七日至九日)

  为便利外佣接受免费检测,政府亦会在下列地点增设流动采样站:
 
• 中环遮打花园(近港铁中环站J2出口)(五月八日至九日)
• 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6号足球场(近港铁天后站A2出口)(五月八日至九日)
• 荔枝角公园入口(近港铁美孚站D出口)(五月八日至九日)
• 荃湾公园大河道入口(近港铁荃湾西站D出口)(五月八日至九日)

  连同21间社区检测中心,全港各区于明日合共有57个社区检测中心/流动采样站,为须接受强制检测的人士(包括外佣)提供免费服务,检测量足以应付需求。各区向公众提供免费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服务的流动采样站的开放日期及服务时间载于附件二。持「安心出行」潜在感染通知,或收到卫生防护中心电话短讯通知提醒尽快进行检测的人士,亦可于社区检测中心或流动采样站(如服务对象适用)接受免费检测。

  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于流动采样站接受检测服务(名单及服务对象(如适用)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三)于121间邮政局、2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派发点及时间,以及样本收集点及时间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四)于医管局普通科门诊诊所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
(五)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并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或
(六)使用卫生防护中心派发到相关指明地方的样本瓶(如适用),并按有关指示交回已采样本的检测样本收集瓶。

  发言人提醒,于医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间接受的检测,以及不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均不符合上述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流动采样站及社区检测中心。」

  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并在执法人员要求提供有关该人士进行指明检测的资料时,提供相关电话短讯供其查核。

  此外,受检人士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适当个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卫生,以及除为进行指明检测外,尽可能在确定检测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并避免外出。

  任何人士就强制检测安排有疑问,可于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致电热线6275 6901查询。受检人士如欲前往个别社区检测中心作检测,可先查询中心的预约情况。社区检测中心热线电话见 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政府会继续全力追踪曾到过有关地方并可能受感染人士,并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政府各部门相关人员获赋权执行《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规例下的若干职能,包括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要求个别人士提供资料或协助。任何人士如未有遵从相关要求即属犯罪,可处以第三级罚款(10,000元)。为进行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而收集或使用任何个人资料,均须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处理相关资料的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会视乎需要,向卫生署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供资料作防疫用途,工作流程并不涉及将任何个人资料提供予境外机构或人士。

  发言人表示:「政府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爆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个案)尽快进行检测,以有效地及早识别感染者。」
 
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3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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