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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棕地物流作业的土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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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易志明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答覆:

问题:

  有受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下称新发展区)收地影响的棕地物流作业经营者反映,他们未能觅得用地重置作业。此外,发展局早前把附近三个棕地群列为具发展公营房屋潜力的用地,令可供他们选择的用地进一步减少。他们认为,政府在满足房屋土地需求的同时,应顾及物流业对土地的需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新发展区第一期收地工作的最新进展,以及受影响的棕地作业须于何时迁离;按所涉作业类别划分的收回土地的面积和经营者数目;

(二)鉴于政府计划在新发展区发展多层工业楼宇,以重置受影响的棕地作业,政府预计该等棕地作业最早可于何时迁入,以及在此之前有何新措施协助受影响的棕地作业经营者;及

(三)鉴于该等经营者指出,由于政府未能做到收地与多层工业楼宇入伙时间无缝衔接,部分物流业经营者或需永久结业,以致物流业萎缩,政府有何短、中期措施解决他们对土地需求的燃眉之急?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持续开拓土地,满足社会在房屋和其他方面的需要。新发展区会是未来土地及房屋供应的主要来源之一。而不少新发展区的项目,都涉及重新发展棕地。这无可避免会涉及收回及清理土地,影响一些现有的棕地作业。

  就易志明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整个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计划涉及约441公顷发展用地,当中约223公顷为现有棕地,这些棕地当中绝大部分(约203公顷)为私人土地。有关项目分三期进行,第一期发展计划涉及17公顷发展用地,当中12公顷是私人土地(亦包括九公顷棕地),它们的业权已经如期复归政府。而受第一期发展影响的业务经营者有40个,主要包括露天╱户外仓库及物流作业、工场、商店、停车场,以及汽车维修及配件买卖。截至今年三月,有八个经营者已经迁离,涉及约0.6公顷的土地。根据工程时间表,我们预计所有受第一期发展计划影响的经营者须于明年或之前陆续迁出。

(二)及(三)就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而言,我们预留了约61公顷的用地作物流设施、港口后勤、贮物及工场用途。这些用地部分会在未来用作发展多层工业楼宇,而部分用地会作露天用途。由于发展多层楼宇的用地地积比率可高达五至七倍不等,这有助填补因发展棕地而减少的作业面积。政府正委聘顾问公司探讨市场的投资意向,预计今年内完成顾问报告,政府随后会提出具体建议,以便于下年内为首批多层楼宇用地的发展模式制定方案,以配合该批用地预计最快可于二○二三年完成工地平整。

  棕地作业属商业运作,一如其他受发展影响的商业运作,政府的基本政策是向受影响的合资格棕地业务经营者作出金钱补偿,但不会提供「一换一」或「无缝衔接」的场地调迁安排。事实上,现时棕地上大面积的露天经营模式,未必是土地资源的最有效运用方法,亦难以持续发展,要求政府提供同等面积的土地让受影响的业务经营者可以继续现时的经营模式并非实际可行的选项。对于部分运作相对传统而未必能适应当前经济环境的棕地作业,金钱补偿往往亦是最直接及最实质的援助。

  与此同时,政府亦希望能努力缓减发展计划对作业者造成的影响。为此,政府一直从以下几方面处理业界的关注。

  第一,在金钱补偿方面,经营者可获发放法例订明的法定补偿,或者申领特惠津贴作替代。而财务委员会已在二○一八年七月批准大幅改善上述的特惠津贴补偿安排。

  第二,如果个别经营者希望物色及搬迁至其他地区适合的用地,一方面上述政府的金钱补偿可提供一些支援,另一方面政府亦会在规划及土地事宜上尽量提供协助及便利。以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为例,我们一直协助个别经营者为其重置地点取得规划许可及谘询部门的意见。

  第三,地政总署一直物色适合的空置政府土地,优先让受新发展区或相关政府发展项目收地及清拆行动影响的合资格业务经营者以短期租约方式承租。首批三幅分别位于元朗和粉岭的政府土地已于去年十二月招标。该三幅土地适合多类棕地作业用途,包括贮存库、工场、货物装卸、可循环再造物料回收和收费公众停车场等。第二批三幅分别位于屯门和古洞北的政府土地,将预计以同样方式于今年中进行招标。这三幅招标出租的土地适合多类棕地作业用途,包括贮存库和收费公众停车场。地政总署会继续努力物色空置的政府土地,以短期租约方式供合资格经营者优先投标。

  第四,正如我刚才提到,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已预留了约61公顷用地长远作物流设施、港口后勤等用途,加上元朗南新发展区的11公顷预留作相若用途的用地,可以为业界在中期提供土地供应。另外,我们会继续在合适地点预留土地,包括在规划其他发展项目时探讨可行地点,以整合棕地作业。

  第五,在收地和清理土地的过程中,我们会尽量在执行细节方面回应受影响棕地作业的合理关注,例如即使土地已按法定程序收回,我们仍会尽量根据工程落实时间表,容许经营者分批有序地迁出。

  总括而言,我希望议员及公众理解,要应付市民的住屋需要,又要满足经济、民生等其他方面的用地需求,我们必须持续造地,同时做到地尽其用,我们亦难免要作出困难的取舍。在过程当中,政府会继续致力在整体土地规划、程序等方面,尽量做到公平合理,适当地平衡各方需要。

  多谢主席。
 
2021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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