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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动议二读《汞管制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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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汞管制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汞管制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实施《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公约》)。汞(俗称「水银」)是一种天然存在但含剧毒的重金属,鉴于汞的危害,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拟订这份国际《公约》,目的是要控制人为排放的汞。该《公约》于二○一七年八月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缔约方之一,《公约》亦适用于香港特区。
 
  《条例草案》规管汞、汞混合物及汞化合物的进出口、存放及使用,以及添汞产品的进出口、制造及供应等,以履行在现有法律或行政框架下无法履行的《公约》责任。《条例草案》订有四项主要条文,包括实施许可证规管制度,管制所有形态的汞的进出口;淘汰《公约》所列添汞产品;淘汰在《公约》所列制造工序中使用汞和汞化合物;以及实施许可证规管制度,管制所有形态的汞和汞化合物的储存。
 
  为准备在香港实施《公约》,环保署在二○一八年发表谘询文件,并对市民和相关业界及持份者进行连串谘询活动。回应者普遍支持政府引入新法例,与国际做法接轨。我们亦分别在二○一九年七月及二○二一年一月谘询环境谘询委员会及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委员会支持政府的建议,引入新法例以确保香港履行《公约》所订责任。
 
  由于香港没有行业依赖汞的使用,立法建议不会对业界造成负担。另外,现在市场上已有充足的无汞替代品可供选择,因此对市民的影响极微。
 
  《条例草案》可以确保香港特区全面履行《公约》的国际责任,并保护市民健康和环境免受人为排放和释放的汞及汞化合物危害。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21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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