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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电子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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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琼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答覆:
 
问题:
 
  财政司司长于本年二月二十四日发表《财政预算案》时提出,向每名合资格的18岁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来港人士,分期发放总额5,000元的电子消费券,以带动本地消费。当时的初步构思是分五期每期发放1,000元,并设使用限期。政府已于四月初甄选了四家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协助推行该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放宽消费券的使用限制,包括容许在某期间内未使用的消费券保留以便与其后发放的消费券一并使用,以及把更多类别的交易纳入消费券的使用范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推动有关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豁免向商户收取消费券相关交易的手续费;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何措施鼓励商界举办与消费券相关的减价促销活动,以进一步刺激本地消费?
 
答覆:
 
主席:
 
  财政司司长在二○二一至二二年度《财政预算案》宣布向合资格的年满18岁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来港人士分期发放总额5,000元的电子消费券。计划的目的是刺激市民消费意欲,让消费券所涉及的金额在本地经济体系内流转,从而最大程度带动本地消费,藉乘数效应加速经济复苏。我们估计合资格人士约有720万人,涉及款项约360亿元。同时,政府亦希望透过消费券计划鼓励更多本地商户及市民使用电子支付,推动本地电子支付市场发展。
 
  就李慧琼议员问题的各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参考其他地方发放消费券的经验,我们认为在一段时间内分期发放有期限及只能在本地商户使用的消费券,有助在该段时间内持续带动及刺激本地消费。
 
  按现时的构思,消费券的适用范围会尽量广泛,以涵盖本地零售、餐饮及服务等消费,包括本地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铺。考虑到消费券计划的政策原意,原则上消费券将不适用于缴付政府及公营机构或公用事业的收费、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所涵盖的交通开支、购买金融产品、海外消费、个人对个人转帐等,也不可兑现。我们正与获甄选参与计划的四家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探讨可行方法,尽量防止利用消费券作非本地消费用途。
 
  我们正拟订消费券计划的执行细节,包括发放安排。我们会详细考虑过去一段时间市民就发放期数、使用限制及使用范围等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尽量平衡不同的需要,提供弹性,方便市民因应其需要使用消费券作不同金额的本地消费,同时确保能达致带动及刺激本地消费的原意。
 
(二)为使政府投入的资金能最大程度带动本地消费,让社会受惠,四家参与计划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已同意尽量减免本地商户(特别是中小企)安装及使用相关装置的费用,以及处理以消费券付款的手续费。商户如直接向营办商申请其收款码或较简单的装置,不需缴付任何安装费用。各营办商亦会因应各自的运作模式及商业安排,把它们因消费券所得的额外收益,以不同形式回馈给消费者或商户。
 
  自政府在四月十一日公布获甄选参与计划的储值支付工具名单后,营办商表示它们收到的商户查询数字比平日上升数倍,反映商户由于消费券计划的推行及营办商提供的优惠,对安装电子支付工具的意欲明显增加。
 
(三)我们会推动各营办商与商户合作,推行各式鼓励消费的活动,亦鼓励业界在计划期间举办推广活动及推出不同的商品及服务优惠,希望带动更多额外消费,从而提升计划的效果。
 
  另外,我们会广泛宣传推广消费券计划,通过网站、宣传片、广告、新闻发布会、新闻稿、电话查询热线、社交媒体等不同渠道,让市民及商户清楚了解计划的内容及安排,鼓励和方便他们积极参与。
 
2021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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