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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建造业工人酒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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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柯创盛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部分建造业工人有在工作或午饭期间饮用含酒精饮料的习惯。他们的判断力或受酒精影响而下降,因此工业意外更容易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宗建造业工业意外,以及当中有多少宗的起因怀疑或查明与有关工人受酒精影响有关;及

(二) 现行法例或相关指引有否禁止建造业工人酒后工作;若否,会否参考外地政府向酒后工作的工人及其雇主施加刑罚的做法,制定相关法例及订定相关政策,以提高建造业的工业安全?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 二○一六年至二○二○年建造业的工业意外数字详见于附件。

  就这期间发生及已完成调查的建造业工业意外,劳工处并没有发现涉事的工人受到酒精的影响。

(二) 虽然现行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职安健)法例并没有具体条文禁止建造业工人酒后工作或在工作期间饮酒,但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及《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的一般责任条款,东主/雇主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提供所需的指导及监督,以确保其雇员工作时的安全及健康。根据这些条文,建造业的承建商须要就防止酒精对雇员及工作场所构成职安健影响,制定及执行管理政策,包括确保雇员配合推展有关政策。违反上述规定的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00及监禁半年。

  在雇员方面,上述条例亦要求雇员于工作时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照顾他本人及其他人的职安健,并须与其雇主或其他人士合作,确保工地雇员的职安健,因此建造业的雇员有责任确保自己在工作时不受酒精影响,以免造成意外。违反上述规定的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0及监禁半年。

  为协助雇主及雇员了解他们在防止酒精影响工作场所的职安健的责任,职业安全健康局及劳工处分别发出《工作场所酒精和药物的良好管理》及《地盘工友安全手册》等刊物,协助承建商及雇员遵守相关职安健法例的规定,并认识酒精对工作安全及健康状况的影响,避免意外发生。

  劳工处人员在进行一般巡查及意外调查时会留意建筑地盘的承建商及雇员有否切实执行上述规定,若发现有违反职安健法例的情况,劳工处定会依法处理。
 
2021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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