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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就《202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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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2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政府于今年二月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司机如遇涉及猫只和狗只受伤的交通意外时必须停车,让受伤的猫只和狗只获得及时的治理。今次修订是加强保障动物福利重要一步,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陈克勤议员及其他委员的支持,令审议工作顺利完成。

  《道路交通条例》(《条例》)第56(1)(6)条订明,如有车辆发生意外而导致不在该车辆或该车辆所拖曳的拖车之内或之上的指明「动物」受到损害,该司机必须停车。根据第56(2)条及56(2A)条,司机亦须向任何警务人员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的个人资料,否则须尽快而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报警。现行指明「动物」的定义涵盖马、牛、驴、骡、绵羊、猪及山羊共七种动物。该条文在多年前订立,以便利禽畜拥有人向有关司机就所受损失追讨赔偿。如司机在有关意外发生后没有停车,可处罚款10,000元和监禁12个月,而没有提供个人资料,或没有在意外发生后尽快及不迟于24小时内报警的司机,则可处罚款1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

  近年,市民饲养的猫只和狗只数目不断上升,它们因走失而遇到交通意外受伤的风险也随之增加,而它们遭车辆撞倒受伤或死亡的意外亦时有发生。我们建议修订《条例》第56条,把「猫」和「狗」纳入指明「动物」的涵盖范围。若修订获得通过,以上有关意外后须停车等规定将适用于涉及猫只或狗只受损害的交通意外。

  警方接获动物在交通意外中受伤的报告时,会按需要通知渔农自然护理署、食物环境卫生署、香港爱护动物协会等部门或机构,协助治理有关动物。我们期望在修订法例后,在意外中受伤的猫只和狗只能获得及时的治理;司机方面亦能提高警觉,多留意道路上的动物,减少这类意外的发生。

  在法案委员会审议阶段,《条例草案》得到委员普遍支持。如《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将会于宪报刊登六个月之后生效。政府会在这段时间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市民,特别是驾驶者明白法例要求。

  以下我简短回应一下刚才多位议员表示关注的一些议题。

  第一,例如陈克勤议员、葛珮帆议员都有提出为何不把其他动物列入法例,或应该要这样做。事实上,现时把猫和狗纳入「动物」定义内的建议,已涵盖本港最常饲养的宠物。同时,我们亦参考了一些其他地区的法例,类似的停车要求亦不一定包括野生动物。为了平衡保障动物福利和考虑到对驾驶者的影响,我们认为现阶段的建议是合适的。但我们会一路监察整体情况,在适时看看有没有需要作出其他修订。

  第二个课题是有关在路上停车的安全问题,无论在高速公路或有议员提到乡郊的道路,刘业强议员和陆颂雄议员都有提到有关问题。当然,我们明白司机可能担心在高速公路停车等候会对司机安全或有机会构成威胁。我们希望大家留意,《道路交通条例》中有关撞倒指明动物后必须停车的要求,其实与现时处理交通意外的情况相同。司机停车时,当然应先顾及自己的安全至为重要。

  如果司机因任何原因未能即时停车,例如在高速公路上,或刚才刘议员提到乡郊的道路可能比较窄,则司机应尽快将车辆停在安全的地方,然后联络警方。

  而陆颂雄议员刚才提出希望我们会向司机提供指引,令司机和驾驶者清楚应该怎样做,并提供多些数据令大家知悉一些动物出现的地点和动物交通意外的黑点,令附近驾驶者特别留意,我们会将建议交给渔护署处理。

  另外多位议员提到有关条例修订后的宣传或教育工作,希望政府能就条例修订进行足够宣传和教育。若《条例草案》获立法会支持,经修订的《条例》将于刊宪后六个月生效。期间,我们将联同相关部门就条例修订向公衆进行宣传,包括提醒驾驶者在有关规定下需要注意的事项,例如司机应在安全的情况下才停车等的资料和指引。

  另外有多位议员都提及的是动物主人的责任,有一些动物主人可能遗弃自己的动物,令它们走出马路。刚才易志明议员、刘业强议员和葛珮帆议员都有提出这方面的问题。当然,动物主人亦有责任妥善照顾其宠物。如证实因为狗主未有妥善控制自己的狗只而引致交通意外,警方可向狗主提出检控。根据《狂犬病条例》,狗只畜养人及任何人如容许其狗只在公众地方游荡而未能作出妥善管理,即属犯罪。所以市民一定要小心看管自己的动物。

  最后,多位议员包括葛珮帆议员和陈克勤议员提到我们就《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的修例进展。多位议员都关注动物福利的问题,其实特区政府一直非常关心动物福利,亦在相关法例尽力改善,令现在对于动物福利的条例的加强一路推进。就政府修订《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的最新进展,政府已就有关修订建议谘询公众,去年四月已经向立法会事务委员会报告谘询结果。这次将会是一个较为大的法例修订,涉及的条文亦相对多和复杂。修例过程中,我们亦会考虑公众谘询所收到的意见、法律意见、本地情况及其他地区的做法。我们现正草拟法例,并就修订草案的细节及条文谘询律政司的意见。草案一旦完成,我们将尽快把条例草案提交下一届立法会审议。

  主席,我动议恢复二读《202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并通过《条例草案》。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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