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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猥亵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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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较早前有人在网上发布两段猥亵片段,分别展示两名裸男于港铁车厢内性交及另一名裸男于车厢内自渎。片段中人士及发布者可能干犯了《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48条(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第21条(禁止发布淫亵物品),以及普通法中「破坏公众体统」等罪行(以下统称猥亵罪行)。关于猥亵罪行,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分别有多少人因干犯(i)‍破坏公众体统罪、(ii)第200章第148条,以及(iii)‍第390章第21条而被(a)检控及(b)定罪;被定罪人士被判处的最低及最高刑罚为何;
 
(二)第(一)项提及的案件当中,有多少宗在港铁车厢内及月台上发生;
 
(三)过去五年,香港铁路有限公司采取了甚么措施,防止港铁站范围内发生猥亵罪行;及
 
(四)未来三年,警方会采取甚么新措施打击猥亵罪行,以及该等措施会否包括增加人手巡逻有关罪行的黑点和加强宣传工作;如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经谘询运输及房屋局及警务处后,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普通法下的「作出有违公德行为」罪,可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101I条最高判处监禁七年。《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48条订明,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的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第21条,任何人如在香港发布淫亵物品,均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三年。
 
  有关上述罪行过去五年的检控、定罪及判刑数字载于附件。政府并未有备存问题要求提供的其他分类数字。
 
(三)及(四)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一直与警务处紧密合作,交换最新罪案趋势,致力防止罪案发生。当中,港铁公司和警方铁路警区合作,透过不同宣传工作,包括在港铁站内当眼处张贴海报及于电子显示屏播放防罪信息,提醒乘客保持警惕,防范偷拍行为,并鼓励事主及目击者挺身而出举报罪行。港铁公司亦会安排车站职员不时于港铁范围内巡逻,并在繁忙时段加强车站人手,以应付突发情况。
 
  此外,港铁公司亦联同警方加强员工培训,为前线员工提供防罪训练,提高他们对猥亵罪行及性罪行的认知及处理相关事件的技巧,协助警方共同打击罪行,并为乘客提供更适切的协助。港铁公司多年来亦持续审视不同车站设施的情况,并因应乘客关注而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在升降机及扶手电梯的玻璃加贴不透明贴纸等。
 
  港铁公司会适时检讨相关措施的成效,并继续留意车站不同设施的情况,尽力遏止包括猥亵罪行在内的罪案在港铁范围内发生,为乘客提供安全的乘车旅程。
 
  警方会继续灵活调配人手,于繁忙时段在风化案黑点,包括各港铁站,加强高姿态巡逻,打击罪案。警方亦会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包括透过警队网上平台,提高市民的警觉性。例如在去年底,警方与多个团体合作,举办名为「保护儿童周」的全港大型宣传及教育活动,透过视像讲座、分享会及社交媒体平台等,与教师、家长、社工及学生交流,传递预防性罪行的信息。
 
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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