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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资助出售房屋单位的补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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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国健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房屋条例》(第283章),资助出售房屋单位的业主须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支付补价以解除转让限制后,才可把单位在公开市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香港房屋协会(房协)推售的资助出售房屋单位亦有相若的转让限制。关于该等房屋单位的补价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i)房委会接获多少个单位的评估补价申请,以及(ii)平均每个单位须支付的补价金额为何;是否知悉房协单位的相关数字;

(二)第(一)项所述个案按单位的实用面积(即(i)21平方米以下、(ii)21至39.9平方米、(iii)40至59.9平方米,以及(iv)60平方米或以上)划分的数目(以表一列出);是否知悉房协单位的相关数字;
 
表一
年份 (i) (ii) (iii) (iv) 总数
2016          
……          
2020          

(三)每个由房委会发售的屋苑所属的区议会分区、推售年份,以及现时和过去五年每年的已补价单位数目(按资助出售房屋计划(即(i)可租可买计划、(ii)居者有其屋计划、(iii)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iv)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计划,以及(v)重建置业计划)分别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二 房屋计划
区议会
分区
屋苑
名称
推售
年份
已补价单位数目
现时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四)是否知悉,每个由房协发售的屋苑所属的区议会分区、推售年份,以及现时和过去五年每年的已补价单位数目(按资助出售房屋计划(即(i)住宅发售计划、(ii)资助出售房屋项目,以及(iii)夹心阶层住屋计划)分别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五)鉴于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推出了补价贷款担保计划及补价易贷款保险计划,以协助有关业主支付补价,过去五年每年就该两个计划分别(i)接获的申请数目及(ii)批出的贷款总额为何;及

(六)鉴于有意见认为,政府应考虑(i)容许未补价单位的业主分期补价,即按市况及自身经济能力,决定补价的时间及支付金额比率,以及(ii)引入机制,让业主可选择其单位的补价金额以其单位在批核有关申请时还是以分期补价时各时期的市值计算,政府有否深入研究该等建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有何优化补价安排的措施?

答覆:
 
主席:
 
  就黄国健议员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和香港房屋协会(房协)的资助出售单位过去五年(即二○一六年至二○二○年)的补价资料载于附件一。

(二)房委会并没有备存以单位实用面积划分的补价统计数字。房协资助出售项目过去五年(即二○一六年至二○二○年)的相关资料则载于附件二。

(三)房委会的资助出售单位过去五年(即二○一六年至二○二○年)按地区(注一)划分的补价单位数目载于附件三。截至二○二一年三月,房委会已补价的资助出售单位约61 320个,包括约58 950个居屋单位(注二)和约2 370个租者置其屋计划下出售的单位。

(四)房协的资助出售项目过去五年(即二○一六年至二○二○年)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的补价资料载于附件四。

(五)补价贷款担保计划自二○一○年推出至二○一八年结束,并没有接获申请。补价易贷款保险计划(补价易)自二○一五年推出至二○一九年结束期间,共接获十二宗申请,涉及金额1,050万港元。不少补价易的申请人都希望为其资助出售房屋补价后申请安老按揭计划。由于安老按揭计划自二○一六年十月起已扩展至资助出售房屋,并容许借款人提取一笔过贷款补价,市场对补价易因而没有热切需求,补价易亦因此于二○一九年结束。

(六)资助出售单位(如居屋单位)以低于市值的价格,售予合资格人士,目的是协助中低收入家庭置业安居。基于有效和合理运用公营房屋资源以及公平的原则,若资助出售单位业主打算不再以此单位作为居所,须先缴付全数补价方可在公开市场转让其单位。就房委会的资助出售单位而言,补价款额的规定载于《房屋条例》附表或有关的土地契约。

  容许业主分期补价并不符合有效和合理运用公营房屋资源以及公平的原则,也可能间接助长炒卖活动。若资助出售单位业主在补价时有财政需要,可考虑透过金融机构作出财务上的安排,或选择在居屋第二市场以无需补价的形式出售其单位。​

注一:房委会并没有备存按区议会分区、个别资助出售单位计划及个别资助出售单位项目划分的补价统计资料。

注二:居屋单位指在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可租可买计划、重建置业计划、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计划及绿表置居计划下出售的单位。 
 
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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