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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与资助出售房屋相关的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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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麦美娟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早前有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青泰苑的居民向本人求助,表示一段位于毗连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范围内的公用咸水管爆裂,令该屋苑的咸水供应暂停。根据水务署的纪录,该段咸水管的维修和保养责任属房屋署,而非按一般情况,属有关屋苑的业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多少个资助出售房屋屋苑的范围内有非供有关屋苑居民使用的公用设施(例如地下管道),并按屋苑名称列出该等公用设施的种类及其维修和保养责任谁属;
 
(二)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向资助出售房屋准买家提供的销售资料有否列明(i)有关屋苑范围内有否非供该屋苑居民使用的公用设施、(ii)该屋苑范围外有否供该屋苑居民使用的公用设施,以及(iii)该两类公用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责任谁属;该等公用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责任谁属是否清晰;如否,房委会会否与相关政府部门厘清;及
 
(三)会否成立专项基金,用以支付资助出售房屋屋苑范围内非供有关屋苑居民使用的公用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开支;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麦美娟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年十二月底,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循资助出售房屋计划及租者置其屋计划出售的屋苑/屋邨约有260个。一般来说,若屋苑范围内有提供予非屋苑居民使用的公用设施,或有供该屋苑居民使用而位于屋苑范围外的公用设施,相关资讯会在该屋苑的政府租契(地契)内列明。我们没有中央备存这方面的资料,但业主可透过土地注册处查询相关物业的地契及大厦公契(公契)条款,以了解个别屋苑/屋邨的管理及维修保养责任。
 
(二)房委会在销售资助房屋时,一直有向准买家提供项目的资料。自二○一三年(注),房委会在销售新发展项目时提供的项目资料包括在售楼说明书列出项目的公共设施、公众休憩用地、斜坡维修等资料,以及公契及批地文件摘要等。批地文件摘要会列明发展项目按地契规定需要提供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维修责任。换句说话,如屋苑的地契规定业主需负责维修位于屋苑范围内而供非该屋苑居民使用的公用设施,或位于屋苑范围外而供该屋苑居民使用的公用设施,则批地文件摘要会有所列明。房委会亦会于售楼说明书提醒准买家,应在参与选购单位前,自行聘请属意的律师行代表他们进行买楼交易,以便能够向他们提供独立意见及就买楼交易有关的风险、权利及任何其他事宜提供意见。
 
(三)房委会的资助出售房屋与一般私人物业无异,受到《建筑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条例和规定、地契及公契所规管,日常的管理事务由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委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地契、公契及相关条例执行。这些屋苑的地契及公契清楚订明业主的权责,其法团及物业管理公司须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管理及维修保养的责任,因此我们认为毋须成立专项基金处理有关事宜。
 
 注:《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于二○一三年实施;第2部第2至第8分部的规定不适用于房委会兴建的发展项目,当中包括售楼说明书所需提供的资料。尽管如此,房委会的政策是在销售新发展项目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按《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的要求提供项目资料。至于二○一三年之前销售的资助房屋(包括出售给原租户的租者置其屋单位),就销售项目提供的资料有不同做法,难以一概而论。
 
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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