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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尊重员工权利 严正澄清误导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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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有关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一名员工因签署声明事宜遭停职的报道,环保署今日(四月二十三日)作出以下澄清:

  该名员工虽曾三次向署方交回声明,但他每次均在签署栏中填写其他字句。由于该名员工没有在限期前交回妥为签署的声明,亦未能提供合理解释,环保署在考虑该个案的相关因素及情节后,认为有关员工若继续行使其职位的权力及职能,会违背公众利益,因此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命令》)着令其停职。目前当局正根据《命令》的相关条文跟进拒绝签署声明的个案。
 
  环保署在四月十二日上午九时向该名员工发出停职信件,并向其宣读信件内容,清楚表示在收拾个人物品离开后,他将不会获准再进入办公室范围内。署方亦给予该名员工全日时间(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二十分)收拾私人物品,他亦知悉署方会将其未收拾的私人物品,安排送往其住址。但因他未收拾好的私人物品太多,署方需时处理。

  四月二十一日早上,该名员工出现在办公室外,要求进入办公室取回药物。 本署职员及在场协助的警务人员即场建议该名员工提供药物存放的位置,代其提取药物,但遭该名员工拒绝。

  在四月二十二日早上,该员工再次尝试进入办公室,声称需要取回留在办公室内的住所门匙。大厦保安人员及本署同事表示可按他的指示,代为取回门匙,但被拒绝。

  对于有人刻意混淆视听,误导公众,令人以为环保署漠视有关员工的权利,署方深表遗憾。
 
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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