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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小型屋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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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业强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小型屋宇政策,18岁以上的男性新界原居民有权一生一次以优惠条件获批建一间小型屋宇(俗称「丁屋」)。然而,自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二○一九年四月八日就一宗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作出裁决后,政府暂停接收和处理以私人协约及换地方式在政府土地兴建丁屋的申请。上诉法庭在二○二一年一月十三日就针对该案件的判决所提上诉作出裁决,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的免费建屋牌照、私人协约及换地安排均属《基本法》第40条内的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并合法合宪。政府随后在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恢复接收和处理上述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十年,每年政府(i)接获、(ii)批准、(iii)拒绝及(iv)处理中的兴建丁屋申请宗数分别为何,并按上述三种批出丁屋契约的方式以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年份 免费建屋牌照 私人协约 换地
(i) (ii) (iii) (iv) (i) (ii) (iii) (iv) (i) (ii) (iii) (iv)
                         

(二) 第(一)项所述被拒绝的申请按原因划分的数字;如没有有关数字,会否作出统计;
 
(三) 分别在(i)二○一九年四月八日至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期内,以及(ii)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及以后,向政府提交而尚待处理的兴建丁屋申请宗数,并按上述三种批出丁屋契约的方式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 有何措施加快审批兴建丁屋的申请?

答覆:
 
主席:
 
(一) 过去十年,各类小型屋宇申请的统计数字载列如下:
 
年份 免费建屋牌照方式(注一至四) 私人协约方式(注一至四) 换地方式(注一至四)
(i) (ii) (iii) (iv) (i) (ii) (iii) (iv) (i) (ii) (iii) (iv)
二○一一 1736 935 667 4330 629 89 368 2482 9 17 7 83
二○一二 2074 935 681 4834 553 159 496 2230 63 27 13 111
二○一三 2012 836 664 4828 520 147 290 2240 34 28 26 108
二○一四 2031 980 818 6228 457 109 358 2256 34 25 17 85
二○一五 1944 848 817 6528 583 125 432 2180 20 16 14 92
二○一六 878 728 707 6911 396 104 362 2148 23 26 11 86
二○一七 785 720 782 6301 309 74 268 2171 35 24 11 76
二○一八 973 724 751 5981 372 86 326 2173 5 20 3 69
二○一九(注五) 1637 547 674 6396 517 13 133 0 21 5 8 23
二○二○(注五) 814 277 553 7091 0 0 11 0 0 1 3 22

注一:(i)接获的小型屋宇申请数目、(ii)批准的小型屋宇申请数目、(iii)拒绝的小型屋宇申请数目、及(iv)截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处理中的小型屋宇申请数目。

注二:由于每年接获的申请不一定于同年完成处理,在年内批准、拒绝和处理中的申请个案宗数,未必对照该年接获的申请个案宗数。

注三:项目(iii)的数字包括申请人自行撤销小型屋宇申请的宗数。

注四:项目(iv)的数字并不包括已接获而正待处理的申请。

注五:因应原讼法庭于二○一九年四月八日就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颁下的裁决,地政总署于二○一九年四月八日至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期间暂停接收和处理以私人协约方式及换地方式申请政府土地兴建小型屋宇的申请。

(二) 一般而言,小型屋宇申请被拒的主要原因包括申请人并非申请地段的唯一合法注册业权人、有关地段涉及土地业权/地界问题或相关注册程序尚未完成、有关申请未能符合其他政府部门规管制度的技术要求等。地政总署现时没有就小型屋宇申请被拒的原因备存统计数字,但会积极考虑就将来被拒的申请作出有关统计。

(三)地政总署于以下两段时间期间接获的小型屋宇申请宗数分项数字,载列如下:
 
  免费建屋牌照方式 私人协约方式 换地方式
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至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1670 0(注六) 1(注六)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至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70 30 0

注六:因应原讼法庭就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颁下的裁决,地政总署于二○一九年四月八日至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期间暂停接受和处理以私人协约方式及换地方式申请政府土地兴建小型屋宇的申请。因此,在此期间接获的小型屋宇申请并不包括上述两类申请。

(四)地政总署处理每宗小型屋宇申请个案所需的时间,不尽相同,视乎每宗个案的复杂程度,例如是否涉及地方人士反对、土地业权或地界等问题,或是否须先行符合其他规管制度的要求等。地政总署会透过与乡议局的恒常沟通渠道,持续检视小型屋宇申请的审批情况,按需要研究简化审批程序以缩短处理时间。
 
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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