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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在乡郊地区安装村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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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志祥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元朗乡郊居民反映,其住所附近有一段长约一公里的人车共用路段于五年前已开通,但至今仍未安装村灯。该路段于晚上极为昏暗,以致不时发生车辆碰撞到路旁物件的意外、救护车的救援工作受到影响,以及在该路段行走的居民因担心踩到蛇而提心吊胆。他们已申请安装村灯,但当区民政事务处表示,他们的申请需轮候至少六年才会获处理。关于安装村灯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四年,每年(i)接获安装村灯的申请数目、(ii)未完成安装村灯工程的申请数目、(iii)安装村灯的配额,以及(iv)安装了多少支村灯及所涉申请的数目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现时轮候中的村灯安装申请共涉及多少段长500米或以上而没有照明的路段;

(三)会否在规划新的乡村道路时,确保村灯安装与道路兴建同步完成;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加快安装村灯,以尽快清理积压的申请;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根据现行安排,路政署每年会因应资源状况设定乡郊路灯工作计划的全港整体配额,为有需要的乡郊道路安装新村灯或因应土地发展需要为现有村灯移位。民政事务总署及各区民政事务处负责收集、统筹各区的申请,并主要按照申请日期编定优先次序,然后编入路政署的乡郊路灯工作计划内予以执行。民政事务总署会视乎各区申请总数,按比例分配各区的配额。

  在展开安装村灯的工程前,路政署及民政事务处会进行一系列准备及跟进工作,包括与村代表、申请人及相关部门举行实地会议,如涉及私人土地,亦须取得有关业权人同意。

  就梁志祥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经谘询民政事务总署及路政署后,现答覆如下∶

(一)根据民政事务总署提供的资料,新界各区在二○一七/一八至二○二○/二一财政年度接获安装村灯的申请数目及安装村灯的配额载于附件一。

  根据路政署提供的资料,新界各区在二○一七/一八至二○二○/二一财政年度已完成安装的村灯及正在安装中/筹备中的村灯数目载于附件二。

(二)在处理村灯安装申请时,相关部门会约见申请人及有关村代表在申请安装村灯的地点会面,共同拟订村灯的数目及具体位罝。政府没有备存相关资料。

(三)一般而言,工务部门在推展新的道路工程项目时会根据路政署制订的《公共照明设施设计手册》设计并安装路灯,以确保有关路段开通时有足够的公共照明设施。

(四)在处理村灯安装申请的过程中,路政署需要与申请者商讨安装位置或走线安排,其中有不少个案因遇上村灯或电缆位置涉及私人业权、需要处理反对意见,以及申请人和村代表等持份者无法就村灯或电缆位置取得共识等情况,而需要较长时间处理。

  路政署、民政事务总署及各区民政事务处近年来已增拨资源及采取措施,以尽快处理收到的村灯安装申请。就已经纳入乡郊地区安装路灯计划内的村灯申请,民政事务总署及路政署会定期检视有关申请,商讨是否剔除因各种问题(例如选址遭反对或不合适展开工程等)而长期未能解决的个案,以腾出资源处理余下申请。根据现行安排,民政事务处会就被剔除的项目通知申请者。民政事务总署和路政署亦会定期举行会议,检视跟进行动的进展和研讨个别特殊个案。

  此外,路政署及各区民政事务处亦会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为尚未纳入计划的申请先进行一些前期工作,如实地视察及订定位置等,以便在往后有关申请被正式纳入计划时,能尽快展开安装工程。
 
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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