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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提醒餐饮业务负责人及市民须持续遵守防疫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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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今日(四月八日)再次提醒餐饮业务负责人切勿松懈,须严格遵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例》)的规定及指示,而市民亦须严格遵照群组聚集和佩戴口罩的相关规定,以减低病毒传播的风险。

  食环署于复活节期间继续就防疫规例严厉执法,除了在各区加强巡查外,亦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对违例者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综合四月二日至六日整段长假期,食环署与警方的联合行动共巡查了241间餐饮处所,另外食环署亦巡查了2 175间餐饮处所及496间其他处所。食环署共向25名涉嫌违反《规例》的规定的餐饮业务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当中15宗涉及未有确保顾客在进入处所前扫瞄「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或登记其姓名、联络电话及到访处所的日期及时间,其余则涉及餐桌之间的距离或分隔、佩戴口罩及未有安排所有员工每14天进行一次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的检测)。有关餐饮处所因为未有采取相关的规定或限制,须于执法人员发现后的翌日起采取减低传播风险的相应措施,即在下午六时正至翌日上午四时五十九分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餐饮业务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并须安排不多于二人同坐一桌,为期三天(三宗)、七天(六宗)及十四天(16宗)。

  行动中,食环署亦向一名未有按《规例》关闭浴室的负责人及一名涉嫌无牌经营食物业的人士展开检控程序。

  根据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按《规例》就餐饮处所发出的现行指示,餐饮业务负责人如采取一系列防感染措施,可放宽堂食时间至下午九时五十九分及不多于四人同坐一桌。部分表列处所包括公众娱乐场所在符合有关规定及限制下,亦可予开放。若餐饮业务负责人或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规例》,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此外,顾客在餐饮处所内违反同坐一桌人数上限的规定,可因触犯《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而被定额罚款5,000元;顾客在非餐桌范围饮食或于非饮食时而没有佩戴口罩,可因触犯《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被定额罚款5,000元。

  发言人说:「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第31(1)条,除非获批牌照,否则任何人不得经营如食物制造厂或食肆等食物业。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以及如属持续罪行每日另加罚款900元。」

  ​发言人强调,食环署会继续在全港各区餐饮处所加强巡查,并按需要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确保餐饮业务负责人及市民严格遵从相关规例,亦会对违例者采取执法行动,以减低2019冠状病毒病在食物业处所传播的风险。
 
2021年4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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