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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组完成符合指定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综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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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早前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例)向餐饮业务发出指示,订明提供堂食的餐饮处所在换气量或空气净化设备方面须遵守的规定,为顺利落实该规定而成立的工作小组今日(四月二日)公布,就三月二十八日限期前接获的约500项空气净化设备的资料,符合指定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已悉数上载至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网页,供餐饮处所负责人及通风设备承办商参考,综合清单(按个别品牌的英文字母依次排列)可于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guide_general_reference/Information_air-changes_purification.html)下载。
 
  继昨日(四月一日)公布首批名单后,今日已完成检视所有三月二十八日限期前接获的空气净化设备资料,在接获的约500项空气净化设备中,多份表格资料不齐全,符合指定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共有143项。工作小组秘书处已透过电邮联络有关提交者,并要求他们在四月十一日下午五时前补交资料。在三月二十八日限期后,工作小组秘书处也接获多份迟交的表格,并以务实的态度处理。为令业界早作准备,工作小组在四月十一日下午五时后也会同时停止收取迟交表格。在四月十一日后,因应上述接获资料及跟进工作,综合清单或需更新。请有关人士留意。
 
  为符合规例下对餐饮处所在换气量或空气净化设备须遵守的规定,餐饮处所负责人须在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在食环署网页登记其处所座位间的换气量已达到每小时至少六次,或已按实际情况加装符合指定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并附以注册专门承建商(通风系统工程类别)发出的证明书。餐饮处所完成登记并获食环署确认后,可在食环署网页下载告示以张贴于其处所入口。
 
  食环署发言人说:「为协助餐饮处所负责人及通风设备承办商顺利履行有关规定,工作小组自成立以来努力不懈地工作,务求尽快公布符合指定规格空气净化设备的清单。政府十分感谢所有参与制订清单的人士,在这段时间日以继夜地工作,并在短时间内完成整理综合清单。这将有助餐饮处所符合规例下对换气量或空气净化设备须遵守的规定,从而保障员工、顾客及公众的健康,并巩固市民对惠顾餐饮处所的信心。」
 
2021年4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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