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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统一从中国各地区经不同口岸抵港人士的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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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宣布,从中国各地区(包括内地、澳门及台湾)抵港的人士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的安排,将于四月一日作出调整,以统一相关检测要求。

  现时,从中国各地区抵港的人士在不同口岸抵港时有不同的检测安排。香港国际机场而言,所有从机场抵港的人士,均须于抵步后接受「检测待行」安排;而从中国各地区抵港的人士则会获派检测样本收集瓶,收集其抵港第12天的深喉唾液样本再作检测。

  陆路口岸方面,获豁免强制检疫的抵港人士及按「回港易」计划回港的香港居民则须在抵港前三天内进行核酸检测并取得阴性检测结果。一些个别情况,例如相关人士曾经逗留内地某些地区,亦会获派检测样本收集瓶,收集其抵港第二天和第12天的深喉唾液样本检测。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上述不同的检测安排,或为市民及抵港人士带来不便。为免混淆,政府将统一各口岸抵港的检测安排,规定所有在二○二一年四月一日或之后从中国各地区抵港的人士,同样需要在抵港时/抵港第二天及第12天接受检测。」

  政府将就《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根据强制检测公告,任何年满六岁或以上,在二○二一年四月一日或之后经陆路边境管制站到达香港,并须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进行强制检疫的人士,以及按「回港易」计划抵港而获豁免强制检疫的人士,均须在到达香港的第二天及第12天进行检测。此外,经机场抵港并须根据第599C章进行强制检疫的人士,除抵港当天接受「检测待行」外,亦须继续在到达香港后的第12天进行检测。政府会相应修改获豁免强制检疫人士的豁免条件,将抵港后的检测纳为豁免条件之一。

  抵港人士到达香港的第二天或第12天是由到达当天作第一天起计。例如,若一名人士在二○二一年四月一日到达香港,则他/她应于二○二一年四月二日进行指明的第二天检测,及于二○二一年四月十二日进行指明的第12天检测。

  港口卫生人员会在受限于上述检测规定的人士抵港时向其派发检测样本收集瓶。受检人士须在到达香港第二天及/或第12天按指引使用该收集瓶,收集深喉唾液样本,并于当天交回收集瓶作检测。如有需要,有关受检人士可委托亲友在121间邮政局、医院管理局47间普通科门诊诊所或2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索取检测样本收集瓶。不需检疫人士(即经「回港易」计划抵港或获豁免强制检疫人士)亦可选择于抵港第二天及第12天到社区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并在订明人员要求提供有关其进行指明检测的资料时,提供有关电话短讯通知以供查核。

  任何人士就强制检测安排有疑问,可于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致电热线6275 6901查询。

  政府会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强制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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