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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协助外籍家庭佣工及雇主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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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宣布即时延续协助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及其雇主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措施。
   
延长现行合约的有效期限
   
  政府会继续实施早前的措施,容许雇主延长其即将离任外佣的现行合约有效期限。就所有在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届满的外佣合约,劳工处处长已原则上同意,「标准雇佣合约」第二项的雇佣期可在雇主及外佣同意下,延长最多三个月。然而,已根据包括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宣布的弹性安排下获准延长的合约,再度延长合约有效期限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按照较早前实施的弹性安排的经验,三个月的延长期已提供足够时间让雇主安排其新聘请的外佣来港。如新聘请的外佣未能于该三个月的延长期内获安排来港,而雇主须在该三个月的延长期后继续聘请外佣,雇主应申请与现任外佣续约。雇主有责任预先作好准备,安排其新聘请的外佣于三个月的延长期内来港及/或安排与其现任外佣续约。
   
延后返回原居地
   
  在现行制度下,外佣在现行合约届满后跟相同的雇主续约,或将会与新雇主开展新合约,可在其原雇主或新雇主同意下,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申请延后返回原居地。有关延后以由现行合约完结后起计不超过一年为限。
   
  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政府会进一步延长于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的相关弹性安排。如外佣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内返回原居地,他/她可在其雇主同意下,向入境处申请进一步延长逗留期限直至合约完结,以便在该段期间返回原居地。
   
  早前已在政府于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六月三十日、九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日宣布的弹性安排下获准再度延长逗留期限的外佣,如他/她希望再次延后返回原居地,仍可向入境处申请再度延长在香港的逗留期限直至合约完结,以便在该段期间返回原居地。
   
  政府提醒雇主和外佣,上述弹性安排须由雇佣双方同意,而外佣返回原居地的规定仍然适用。雇主应安排外佣在已延长的逗留期限内返回其原居地。
   
  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情况,在有需要时检视上述措施及弹性安排。
   
  另一方面,劳工处和入境处会继续采取积极措施,遏止个别外佣「跳工」的情况。劳工处已就每宗职业介绍所涉嫌教唆外佣「跳工」的投诉展开调查,并联同入境处采取联合行动,巡查有关职业介绍所。劳工处亦已向所有外佣职业介绍所发信,提醒他们不应透过不良营商手法鼓励或教唆外佣「跳工」。入境处会继续大力打击外佣「跳工」的行为,就涉嫌「跳工」的个案,入境处会拒绝有关工作签证申请,并要求申请人离开香港。
   
  有关雇佣权益的查询,请致电劳工处的外佣专线2157 9537(由「1823」接听)或电邮至fdh-enquiry@labour.gov.hk。劳工处设立的外佣专题网站(www.fdh.labour.gov.hk)亦提供各项有关外佣聘用事宜的资讯和相关连结。至于有关外佣签证申请的查询,请致电入境处查询热线2824 61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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