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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公司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一百六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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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发隆集团有限公司的两名董事因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向两名雇员支付工资及劳资审裁处(劳审处)裁断款项,被劳工处检控。该两名董事早前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各被判处一百六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支付工资予两名雇员,亦没有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该两名雇员,涉及款项约五万七千元。上述违例情况是在公司的两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两名董事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发放工资,以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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