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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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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二○二一年三月第一百零五次会议所作的决定:

广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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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审议了两宗投诉个案,有关个案涉及广播机构违反《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电视广告守则》)的规定:

(一)有关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在香港电台(港台)港台电视31及港台电视31A台播放的电视节目《台湾故事III》的投诉,通讯局认为有关节目准确性的投诉成立,并决定向港台发出劝谕,敦促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及

(二)有关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在奇妙电视有限公司(奇妙电视)香港开电视播放的「蓝妹啤酒」电视广告的投诉,通讯局认为投诉成立,并决定向奇妙电视发出劝谕,敦促它严格遵守《电视广告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上述个案详情载于 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210329.pdf
 
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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