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二十题:向登记选民作出查讯
****************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的书面答覆:
 
问题: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立法会地方选区)(区议会选区)规例》(第541A章)订明,选举登记主任可就已在现有的《正式选民登记册》(《登记册》)上登记的人发出查讯信件,并把未有在指定限期前作出有效回覆的人的选民登记从新一份《登记册》中剔除。据悉,新一个选民登记周期(周期)已经展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上一个周期,以及自现行周期展开以来,共有多少名已登记选民未有在指定限期前对查讯信件作出回覆;选举事务处是否知悉有关原因为何;
 
(二)在上一个周期期间,以及自现行周期展开以来,选举事务处除发出查讯信件外,有否透过致电、发出电邮及家访等方式确认已登记选民的主要住址等登记事项;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措施确保因疫情等原因而不在港的已登记选民不会因未有及时就查讯信件作出回覆而遭剔除选民登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为确保选民登记资料维持准确和完整,选举事务处在每个选民登记周期都会采取一系列的查核措施,当中包括就选举中未能投递至选民而遭退回的投票通知卡个案进行查讯;与房屋署、香港房屋协会、民政事务总署及入境事务处覆核选民登记住址;查核一户多人或多姓的登记住址;就已登记及新登记选民进行随机抽样查核;就资料不完整或疑似非住宅的地址进行查核,以及查核已拆卸或空置待清拆建筑物的地址等。经执行或跟进查核措施后,选举事务处会就有合理理由怀疑登记住址可能已不再是其唯一或主要居所的选民,发出查讯信,要求他们确认或更新其登记住址。如果有关选民在限期前没有回覆或提供所需资料,选举事务处会按相关法定程序,将有关选民纳入取消登记名单。
 
  就陈恒镔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在二○二○年选民登记周期,因未有于法定限期前回覆查讯信而从二○二○年正式选民登记册中剔除的选民人数为47 084人。事实上,在二○二○年选民登记中,选民回覆查讯信的比率约为百分之五十一,与二○一九年的回覆率(百分之五十)相约,可见二○二○年选民登记周期的查讯信回覆率没有出现异常情况。至于二○二一年的选民登记周期现正进行中,选举事务处正陆续发出查讯信,而选民回覆查讯信的法定限期为二○二一年五月二日,因此目前未有相关回覆数字。
 
  选举事务处是基于执行或跟进不同的查核措施后,向有怀疑的选民发出查讯信。有关查核结果显示,被发现资料不准确的登记住址,主要是由于选民在搬迁后未有适时向选举事务处更新其登记住址,以致有关选民没有回覆向他们发出的查讯信。
 
(二)及(三)我们一直透过不同方法提醒和协助被纳入查讯程序的选民及时回覆查讯信,包括在选民登记运动中透过不同渠道广泛宣传有关讯息,例如政府电视宣传片、电台宣传声带、网站、网上报章、手机应用程式的电子广告、海报、横额、灯柱彩旗和在公共交通展示的广告等。
 
  此外,在发出查讯信后,选举事务处会根据选民在登记时提供的所有联络方法(包括电话、短讯、电邮和传真),积极联络被纳入查讯程序的选民,提醒他们须在法定限期前回覆查讯信。如选举事务处得知有关选民受疫情或其他相关事项影响,未能及时回港处理其选民登记事宜,选举事务处亦会尽量作适当安排,让有关选民知悉及便利他们回覆查讯信,例如以电邮将有关查讯信的电子副本传送予选民。被纳入查讯程序的选民可以透过邮寄、电邮或传真回覆选举事务处。
 
  如果选民未有在法定限期内回覆查讯信而被纳入取消登记名单,选举事务处会再行向该些选民发出信封上盖有「须立刻处理  与投票权攸关」的提示信,并再次根据所知联络方法,尽量联络有关选民,提醒他们应在法定限期或之前回覆或提出申索,以便审裁官考虑批准保留其选民登记。
 
  二○二○年及二○二一年度的选民登记周期,我们均以上述的方式宣传选民登记运动,并作出便利选民回覆查讯信的安排。
 
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