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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住户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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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二日)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一个以「定期暂准居住证」居住于将军澳厚德邨公屋的三人家庭在二○二○年五月递交一份入息及资产申报表,以家庭总资产净值连续三个月下降至低于资产净值限额为由申请批出租约。在该申报表上,其中持证人夫妇申报分别拥有约十万元银行存款及他们并没有持有股票。其后调查结果显示,持证人夫妇各自拥有约四十万元银行存款及市值约一百万元的股票。该家庭的总资产净值高达五百万元,已超逾二○一九/二○二○及二○二○/二○二一年度三人家庭公屋入息限额一百倍(即分别为二百三十一万元及二百四十五万元),并不符合租住公屋单位的资格。

  持证人夫妇因在该申报表提供指明的详情时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及忽略提供指明的详情,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6(1)(a)条及27(a)条而被房屋署提出检控,并于较早前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惟裁判官考虑到案情严重,并不适合以罚款方式处理。在参阅感化官的报告后,法庭今日判处两名被告各自监禁四星期(缓刑十二个月)。

  发言人表示,作为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因此,在作出申报前,住户应仔细阅读入息及资产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其收入及资产填写相关资料。否则,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或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而触犯第27(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
 
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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