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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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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十九日)在宪报刊登《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就窥淫、未经同意下拍摄私密部位及未经同意下发布私密影像订立特定罪行。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辖下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于二○一九年四月发表《窥淫及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报告书》,建议就相关行为订立罪行。政府接纳法改会的建议,并于二○二○年七月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公众普遍支持有关的立法建议。」
 
  发言人说:「经考虑公众以及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意见后,政府提出修订《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就窥淫、未经同意下拍摄私密部位及未经同意下发布私密影像订立特定罪行。新订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五年。政府亦建议在法例中加入免责辩护条文,让被控干犯拟议罪行者(因性目的而犯案者除外)藉确立自己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作为未有遵守有关法例的免责辩护。」
 
  政府将于三月二十四日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进行首读和二读。
 
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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