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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组邀请供应商就符合适用于餐饮业务指定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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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昨日(三月十七日)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向餐饮业务发出的指示中,订明提供堂食的餐饮处所在换气量或空气净化设备方面须遵守的规定。为顺利落实该规定而成立的工作小组今日(三月十八日)举行首次会议,讨论未来工作计划。工作小组邀请设备供应商就其符合指定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提供资料,这将餐饮处所负责人及通风设备承办商在四月三十日或以前登记以履行该规定。

  工作小组主席源栢梁教授说:「我期望透过工作小组成员所具备的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向政府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协助餐饮处所负责人及通风设备承办商顺利履行有关规定,从而保障员工、顾客及公众的健康,并巩固市民对惠顾餐饮处所的信心。」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表示,在今日的会议上,工作小组成员就换气量及空气净化设备交流专业意见,并详细讨论未来的工作。工作小组的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以公开透明及公正持平的方式让提供符合指定规格空气净化设备的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资料,以便工作小组整合有关资料,让餐饮处所负责人及通风设备承办商作为参考。

  工作小组邀请有兴趣提交资料的设备供应商(包括制造商、代理商、网上购物网站或实体店零售商)在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时前就其符合指定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提供资料,并将有关空气净化设备的型号及其相关说明书,以及以载列在食环署网页上的指定格式范本(www.fehd.gov.hk/tc_chi/forms/air_purifier_restaurant.html)填写的资料,以邮寄(地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5楼)或电邮(电邮地址:wg-ventilation@fehd.gov.hk)方式提交至工作小组秘书处。

  工作小组会尽快整合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会在四月初或之前公布符合相关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以供餐饮处所负责人及通风设备承办商作为参考。

  此外,工作小组亦会尽快安排与餐饮业界代表及通风设备业界代表会面,听取他们的意见及解答疑问,并会适时就换气量或空气净化设备等事宜制定具体指引。

  根据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发出有关通风规定的最新指示,堂食食肆座位间鲜风输送量须达每小时换气六次,若未能做到,可按实际情况(包括现场环境)及生产商说明书,在座位间安装符合指定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作为替代措施。政府宪报中列出可供选择的空气净化设备类别有三种,分别为具备高效颗粒空气过滤(HEPA)结合紫外线C技术(UV-C)设备、HEPA设备或UV-C设备。餐饮处所须在四月三十日或之前遵守在换气量或空气净化设备方面的指定要求,并在食环署网页登记,以及在其处所入口张贴告示。
 
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3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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